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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个放羊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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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手记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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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84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21#
     楼主| 发表于 2020-4-16 06: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4-16 06:39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河北人民调解能手”的光荣称号,我配吗?[/b]
      
      被聘为邯郸市邯山区的民事调解员以来,作了一些份内的工作,自我感觉还算说得过去。12月9日,区司法局领导让我写一份典型事迹,上报市司法局,通过后上报河北省司法厅,评选“河北人民调解能手”。
      听到这个消息,着实把我吓了一跳,小老儿何德何能,怎敢有此奢望?故百般推脱。领导反复开导,才勉强接受。今天中午得到消息,材料上报市司法局后,已基本获得通过,让我把材料充实一下,然后报省。
      回想起来,我十分惭愧,自己只不过作了一些本职的工作,就得到领导这样的肯定和鼓励。我要抱着淡定的态度,评上了,要加倍工作,无愧于这一光荣称号;评不上,说明自己差距不小,要向先进学习,作为对自己的鞭策。
      不管评上与否,我都要反思——
      “河北省调解能手”的光荣称号,我配吗?
      
      
       2011. 12. 12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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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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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2#
     楼主| 发表于 2020-4-18 06: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信  任[/b](纪实)
      
      2012年1月4日,元旦放假上班第一天。
      下午2时,有人敲门,我开门一看,不禁倒抽了一口凉气。门口站着一位50岁上下的汉子,衣裳褴褛,拄着一根四尺多长的大棍子,既像乞丐,又像精神病患者。
      “您找谁?”我警惕地盘问,声音有点儿发抖。
      “就找这里的人,谁都行。”他怯怯地回答。
      “您有什么事吗?”我仍然堵在门口,丝毫没有让他进屋的意思。心想:就我自己在调解室,万一是个精神病,这一棍子下去够我喝一壶的。
      “前几天我被人打了,伤得不轻。我想问问,这事归谁管?”他看来不像精神病人,我把他让进屋,给他倒了一杯水,请他具体谈谈情况。
      原来此人是魏县人,在邯郸县某村租房收购废品,前几天被邻居打伤昏迷,送到医院一天后才清醒。由于对方拒绝交纳住院费,他只好带伤出院了。
      听了叙述,我啼笑皆非,又有点儿恼火。这是一起典型的治安案件,应该找当地的公安派出所解决才是,找法院何来?再说,案件发生在邯郸县,双方当事人都属于邯郸县辖区,大老远地跑到市区法院是何道理?!
      我告诉他应该邯郸县**派出所处理,并问:“谁让你来这里的?”
      他说:“我经常在这一带收购废品,认识了这家法院。我想,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所以就跑来打听打听。”
      对于他的信任,我感到欣慰;对于他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又感到一丝悲哀。
      我送他到大门口。他双手拄着棍子艰难地向前挪动,看来伤得不轻。当得知他就是这样走来的,我受到了强烈的震撼。要知道,他租住的村庄距此足足有七、八公里,他用这种特殊的方式足足走了六、七个钟头。他为自己的法盲付出了代价,也为朝圣一般的举动充满希望。
      我喊住来人,又向他详细讲述了案件的程序。我想,我要对得起这份信任,并对误解来人感到自责。
      当得知来人仍然要步行回去,不知道乘哪路公交时,我告诉他先乘33路,然后换乘55路,并把它送到站点。
      他上车走了。我忽然觉得鼻子酸酸的,仿佛看到他拄着棍子艰难地蹒跚六、七个小时,既感到愧对他的信任,又感到普法教育的任重道远……
      
       2012. 1. 4[/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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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教育的确任重道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18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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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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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3#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06: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4-20 06:16 编辑 [/i]

    [size=4][b][font=仿宋,仿宋_GB2312][size=5]盘点2011年[/size][/b]
      
      今天是2011年12月31日,是2011年的最后一天。一年中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车载斗量,但最令我刻骨铭心的只有三件。
      第一件,戒烟。我从大学时代开始了吸烟的不良嗜好,有将近40年的烟龄。为了吸一口烟,常常遭到全家老小的反对,但吸烟人大都是厚脸皮,反对归反对,我照吸不误,并且由原来的两天一包发展到后来的一天一包。吸烟造成的直接危害是身心健康每况愈下,感冒、咳嗽、吐痰是家常便饭,自己受罪不说,还令人讨厌。2011年1月,我大病了一场,医生说与吸烟有直接的关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戒烟。这样,就把我推向了两难的境地:要么保命,要么继续吸烟。思想斗争的结果,还是保命要紧,下决心与烟草拜拜。
      2011年1月7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从这一天起,我开始了艰难的戒烟历程。刚开始颇为不习惯,但硬着头皮总算坚持下来了,再过一个星期,就是戒烟一周年。关于这个话题,一周年时我要专题写一篇文章,以纪念这个特别的日子。
      第二件,被聘为民事调解员。今年夏末秋初,我被邯郸市邯山区聘为民事调解员,8月8日正式上岗。我对民事调解工作很感兴趣,抛开大道理不讲,起码这是善举,看着一对对纠纷的双方解除了矛盾,满意地走出调解室,觉得很有成就感。四个多月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并且接待法律咨询和信访当事人120多人次,调解成功民事案件20起,撤诉和放弃起诉的案件15起,并按规定建立了案卷,为息诉息访和社会的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三件,闯了一次虚拟的鬼门关。今年11月份,我的排泄系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经咨询医生,建议到大医院做一次检查,特别是结肠镜检查。我把症状在网上百度了一下,颇像结肠癌。我知道,癌症早期很难发现,一经发现就是中晚期,往往无力回天。我设想,如果真是癌症,那该怎么办?我作出了三项决定:第一,放弃治疗,自己少遭罪又不给孩子找麻烦;第二,旅游一次,坐坐飞机(我至今没有坐过飞机),然后等死;第三,退出一切政治组织,以前加入政治组织感到是一种光荣,现在社会腐败至此,感到继续待在组织内是一种耻辱,应该赤条条而来,赤条条而去,无怨无悔,还我清白。
      12月8日,我如期躺在了中心医院结肠镜的检查台上,医生问我症状,我如实相告。他们大概觉得我自诉的症状像结肠癌,加之满头白发,又是一个老家伙,所以检查得特别仔细。检查的结果是肠功能紊乱,排除了结肠癌的可能。
      我和家人都如释负重。在怀疑癌症的那些日子里,老伴儿曾催促我早日检查,儿女们在暗地里哭了好几次,检查时又全都到医院,好像生死离别似地,令我深受感动。歌词里唱的那些这亲那亲,全他妈的扯淡,关键时刻还是老婆孩子亲。
      2011年就要过去了,岁月就像一本流水账,真正泛起浪花的,仅仅是那么几件。我把这几朵浪花记录下来,算是对2011年的回顾。
      2011年,再见!
      
       2011. 12. 31[/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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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1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66397&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4-18 21:51[/color][/url][/size]
    普法教育的确任重道远![/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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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楼主| 发表于 2020-4-22 18: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b]
      今天调解成功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11年10月25日12时许,原告郭女士推车过广厦路与滏东大街的人行横道时,被被告24岁的孙小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郭女士住院7天,各种费用9千多元。经邯郸市第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认定“孙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郭女士不承担责任”。因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郭女士将孙小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调解室接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了谅解,愉快地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各方都比较满意,一场纠纷烟消云散。
      
       2012. 1. 11[/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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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6#
     楼主| 发表于 2020-4-26 0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管闲事
    [/b]
        在农村,老百姓习惯把民间调解员称作“管闲事的”,只有到了官方,才正儿八经称作调解员。不同的是,调解员是一种职业,农村“管闲事的”是尽义务,没有工资,也没有报酬。
        今天上午去银行给老母亲领取养老金,碰巧一位储户和银行营业员发生纠纷,以至争吵,不能正常工作。职业的习惯不由令我再次张狂起来,主动介入了调解,一番疏导后,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后进入心平气和的交涉。
        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止一次了。前几天我乘公交车去上班,一位女大学生占了一个座位,挎包又占了一个座位。一位老年妇女上车后,让女大学生让出挎包占的座位,这位女学生不肯,双方发生口角,以至互相谩骂,不堪入耳。老实说,刚开始我并不想管,但她们争吵、谩骂逐步升级,何况这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我只好出面调解。我首先批评那位大学生,说身为天之骄子,应该作精神文明的表率,主动给老年人让座才是,但你不但不让座,还一个人占两个座位,眼睁睁看着老年人站着,于心何忍?未免太过分了吧?然后又解劝那位老年人,说女学生的作法虽然不对,但她已经改正,咱们就不要得理不饶人了吧?再怎么说,咱也是长辈,不要和年轻人一般见识……,劝解了半天,双方火气逐渐平息下来,我下车的时候已经偃旗息鼓了。
        我的举动,不断遭到老伴儿的编派,说我爱管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板起面孔,对她进行“教育”:你这个臭婆娘啊,好不晓事,咱说上几句话就能平息一场纠纷,何乐而不为呢?咱没有治国平天下的本事,难道芝麻绿豆大的事也不能管管吗?

          2011、11、5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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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说上几句话就能平息一场纠纷,何乐而不为呢?咱没有治国平天下的本事,难道芝麻绿豆大的事也不能管管吗? 说得好,是这个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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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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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7#
     楼主| 发表于 2020-4-27 06: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春江水暖鸭未知  适可而止莫迟疑[/b]
      [size=4]——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19
      [/size]
        山西运城少女马某,2008年投靠在邯郸工作的叔叔,并在邯郸落户。2009年初看中有妇之夫的谢某,进而未婚先孕,以此要求与谢某结婚。谢某年轻有为,是一位家产不菲的企业家,当时已有一个孩子,对于马某的要求谢某十分不情愿,何况双方家长以及马某的叔叔都极力反对,但马某态度坚决,终于遂了心愿,于2009年5月与谢某结婚,同年12月生育一子。
      有所得必然有所失。马某心想事成,志得意满,小日子倒也有滋有味。但代价也不可小觑:一是再婚的丈夫比她大十几岁,有失般配;二是双方长辈心存芥蒂,亲情受到伤害,也埋下了隐患。
      在外人看来,马某有房有车有钱,应该称心如意了吧?但她2012年3月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院,请求离婚,此时距离二人结婚尚不到三年时间。
      马某的理由是,感情基础薄弱,脾气性格不合,双方矛盾不断,与公公婆婆不睦。并称她和儿子在外租房,与谢某分居已经半年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谢某辩称,我在外辛辛苦苦挣钱,她在家什么也不管,既不干家务,也不管孩子,家里脏得像猪圈,孩子交给我母亲,整天往外跑。每月光零花钱就一万元,见面就向我要钱,据说她瞒着我搞传销。
      调解的基础需要先分清是非。通过调查和质证,谢某的陈述更接近事实。调解员询问马某每月一万元的花销去向,马某闪烁其词,拒绝回答,看来有隐情无疑。
      此时的马某,精神恍惚,有严重的精神病倾向,当调解员询问她离婚的条件时,她说,给我五万元就行。要求明显偏低,再次佐证了有精神障碍。
      当调解员征求谢某的意见时,谢某表示:她主动给我离婚,我求之不得,除了满足她的条件,我另外再把120平米的房子送给她。但是,她目前精神不正常,现在离婚,我于心不忍。调解员对谢某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很赞赏,同意于情于理于法暂时放一放。
      本着对马某负责的精神,调解员对她进行善意的劝解和疏导,劝其要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遇事要心胸开阔,不要钻牛角。同时对她进行了善意的批评,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沟通,不要隐瞒。一个月一万元的零花钱太多了,超出了合理的底线,隐瞒花销的去向,更为错误……
      通过疏导和批评,对马某有所触动,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表示不再离婚,回家相夫教子,好好过日子。谢某也表示今后在工作之余要多关心妻子和孩子,用实际行动去弥补亲情的缺失。
      至此,一场婚姻危机暂时化解。
    [/font][/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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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一场婚姻危机暂时化解。” 是的,只能说是“暂时化解”。因为像这样的家庭没有感情基础,关系较为复杂,稳定度缺乏,一遇风吹草动,必然会产生波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2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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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84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28#
     楼主| 发表于 2020-4-29 05: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回 访[/b](调解随笔)

        李某和武某是2008年8月结婚的小夫妻,三年后的2011年11月,李某起诉离婚,理由是:武某不尊重守寡多年的婆婆,企图甩掉婆婆这个包袱;结婚后经常回娘家居住,自己家倒成了偶尔歇脚的旅店;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摔东西;性格乖张,不让李某的好友登门……(参见《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八》)
        经过初步审理,我们发现起诉中列举的问题,在武某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桩婚姻还有挽救的余地,于是开始了艰难的调解。但调解了几次,收效甚微。
        在我们这一带,春节就意味着分水岭,试金石,谁家的媳妇因为矛盾回了娘家,如果春节前劝不回来,那这桩婚姻十有八九就死亡了。当时已经是腊月十五日,离春节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为了避免这场婚姻遭遇“鬼门关”,我们加大了调解力度,终于在腊月二十三日调解成功,一对小夫妻再度牵手。
        调解成功一起纠纷,并不是案件的终结,而犹如一座“毛坯房”,还需要精心装修,这个“装修”的过程,就是回访。它是了解后续情况变化的手段,是预防潜在病毒肆虐的探头,是锦上添花的催化剂,是巩固调解成果的千里眼。从一对小夫妻再度牵手,一丝隐隐的担忧就时时涌上我的心头:一家人春节过得好吗?婆媳关系如何?夫妻之间的裂痕是否修复?真正意义上的新生活是否开始?……
         带着这些悬念,我拨通了武某的电话。我刚一张口,她就听出了我的声音,兴奋异常,连呼“张叔叔好”。她告诉我现在婆媳相互体谅,关系基本正常了;夫妻和好如初,把自己家当成“沙家浜”了;脾气改了不少,遇事知道相互沟通了;尊重丈夫的交际圈子,解除“党禁”了……
        我为这对小夫妻高兴,也为这个家庭高兴。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有这么大的变化,我不免谨慎地抱着有保留的相信。我像娘家人对待老闺女一样,重复着当初调解时的话,嘱咐她要尊敬婆婆,老人家中年守寡,孤儿寡母诸多不易,不要触动丈夫容忍的底线;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在茫茫人海中月老偏偏把你们两个拴在一起,这就是缘分,要珍惜它;结婚成家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就是凤凰涅槃,意味着“根据地”的根本迁徙,要尽快认可新“根据地”,适应新“根据地”,如果时时眷顾老“根据地”,会影响夫妻感情的沟通,有可能使婚姻节外生枝;要尊重丈夫的社交圈子,只要是正常的朋友交往,不要轻易去干涉他;坏脾气是破坏家庭和睦的顶级杀手,动不动就摔东西,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能使问题越来越糟,现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国与国之间出现问题还要通过“谈判解决”,何况是夫妻,是家人,有什么根本的利害冲突呢?……
        我啰嗦了半天,好在武某连连称是。放下电话,我暂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我想,我要不定时地继续回访,使这对小夫妻的感情更加融洽,更加瓷实;使这个家庭更加美满,更加幸福。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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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访”是一着调解矛盾纠纷的好法子,它不但可以巩固调解的成果,还可以发展升华家庭的亲密度。点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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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84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29#
     楼主| 发表于 2020-5-2 05: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71269&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5-1 20:31[/color][/url][/size]
    “回访”是一着调解矛盾纠纷的好法子,它不但可以巩固调解的成果,还可以发展升华家庭的亲密度。点赞![/quote]

    一看就是内行。
    谢谢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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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气了,向你学习、致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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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30#
     楼主| 发表于 2020-5-5 05: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警惕高回报下的高风险
    [/b]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正如有阴就有阳,有高回报就有高风险。
        有些人一旦被金钱迷了眼,就忘记了这个辩证法,就会抛弃两面性,固执地坚信一面性,笃信剃头担子一头热。
        春节前接手了几起案件,全是当事人贪图高回报而忽略了高风险,抛出去少则一万多则几十万元,至今尚在杨树顶上挂着,休说利润,本金能否回来还是个未知数。
        湖南籍妇女向某,不远千里来邯郸打工作保姆,辛辛苦苦挣来一万多元,相信非正规金融机构天花乱坠的忽悠,贪图月息2分的高利息,把辛苦钱一股脑儿放出去,最终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春节前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年前归还三千元,农历正月十五之前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可是春节放假前我们多次联系当事人,电话始终关机,自然不能兑现。可怜向某连回家的盘费都没有,只好被迫滞留邯郸。春节上班后,我们继续联系当事人,仍然无果。
        春节前我们还接到类似的案件4起,状告同一个女当事人王某。2011年11月初,王某以搞房地产的老公资金紧张为名,向4位债权人借款200余万元,口头言明月息2分,15天后本息归还。谁知两个月过去了,仍渺无音讯,他们这才感到大事不好,借助调解室调解解决。无奈调解员也不是万能的神仙,电话联系债务人怎么也联系不上,自然也就谈不上调解了。
        目前,我们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两名债务人就是骗子,但至少可以证明这两名债务人不守信用,缺少起码的道德。另一方面,几位债权人的盲目轻信,贪图高利率,也是造成麻烦的重要原因,最终要对自己的轻率埋单,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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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结局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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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到天数: 284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31#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05: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72884&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5-5 21:25[/color][/url][/size]
    没结局啊?[/quote]

    因为联系不上债务人,所以无法调解。调解机构不是公安机关,它不具备破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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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我以为此篇手记还没在版面上发完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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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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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32#
     楼主| 发表于 2020-5-7 06: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73294&ptid=203686][color=#999999]我就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20-5-6 19:32[/color][/url][/size]
    数质,中国人差的就是这个。现在人喜欢听好话,喜欢好事天天围着自已转,自私,任性。。。。这一切都是钱作 ...[/quote]

    真知灼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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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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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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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7 06: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言而有信”面临的挑战[/b]

        “言而有信”是古代君子追求的道德准则之一,为人处事讲究“一口唾沫一个钉”,故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千古佳话。即使是淫荡成性的潘金莲,表面上也要把自己打扮成正人君子,在大庭广众下宣称:“老娘说话算话,拳头上站得人,胳膊上跑得马!”
        在当今社会中,“言而有信”却每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春节前后接手的几起纠纷案件,就颇具代表性。前几年各单位时兴集资建房,有些人具备要房条件但资金困难,就把房号转卖他人,如今几年十几年过去了,房价打着滚儿上涨,当初卖房号的人眼红了,后悔了,于是置红口白牙于不顾,找到对方要求反悔。对方当然也觉得冤枉,当初双方同意,现在又反悔,是何道理?于是纠纷发生了……
        言而有信是公民基本的道德准则,是维系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如果人人言而无信,社会将混乱无序,甚至陷入灾难的深渊。鉴于此,我们在调解中要尽可能地向言而有信的一方倾斜,堵塞言而无信一方得利的渠道,这样才能弘扬正气,遏制见利忘义的龌龊行径。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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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9 05: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5-9 05:28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死亡婚姻莫留恋   相互解脱一身轻[/b]
      [size=4]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0
      [/size]
      俗话说,能坏千桩事,不坏一门亲。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你哪怕破坏别人一千件好事,也不要破坏别人的婚姻,破坏别人的婚姻,历来为世人所不齿,撮合成一桩婚姻,胜造七级浮屠。
      现代司法调解的基本精神,对于婚姻纠纷尽可能地给予挽救,对于感情确实破裂的死亡婚姻,不如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相互解脱一身轻。
      退休教师石某,现年63岁,妻子胡某,现年60岁,幼儿园退休教师,二人结婚30多年。由于性格不合,结婚30多年争吵30多年,纠纷30多年,仅协议离婚就达十几次之多,限于种种原因没有离成,现在夫妻分居已经6年,感情确已破裂。儿子小石30多岁,年轻有为,精明强干,任某公司经理,处在父母矛盾的漩涡中,经常被搞得焦头烂额,无可奈何,无数次地规劝和调解,但无济于事。
      2012年5月,石某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调解员认真梳理了夫妻关系存续之间的历程,并约见了双方当事人,深感这桩婚姻早已死亡,长痛不如短痛,应尽快结束这桩失败的婚姻。胡某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认为离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想凑合一辈子,因此不乐意离婚。石某态度坚决,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作了最大限度的让步,表示现有楼房一座和原籍宅基地一处全部归女方所有,自己赤条条净身出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在双方儿子的说服下,胡某终于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现在,解除婚姻羁绊的双方,精神愉快,一身轻松,夕阳无限美好。
      实事求是,辩证地看问题,是调解工作的灵魂。只有不同问题不同处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能收到最佳的社会效果,从而进入调解工作的伊甸园。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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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1 06: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调解失败[/b]

        原告张某起诉杜某欠款2300元,我们认为案值不大,大有可能调解成功,谁知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以失败告终。虽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但不免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张某和杜某,是山东老乡,以前关系一直不错。十几年前的1996年,二人各自经营一家小百货门市,互相帮助进货,有点儿经济来往。十几年后的今天,张某说杜某欠他两千多元,并有货物欠条为证;杜某承认欠张某钱,但没有那么多,大约500元左右,因为他也握有张某的欠条,相互抵消后尙欠500元。但是杜某说他的欠条因为时间长丢失了。
        从诉讼的角度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杜某即使有证据,因为丢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鉴于调解有一定的弹性,走调解的路子是合适的。但调解了两次,双方态度强硬,寸土不让,最终导致失败。
        虽说不以成败论英雄,但总感到很遗憾。
        我的体会是,调解成功一场纠纷,有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调解员的水平、当事人的态度、标的的大小等,缺一不可。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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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3 05: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什么东西[/b][size=4](民事调解手记)[/size]
      
      某公司副总袁某,15年前借王某1万元,并打有借据,至今不还。2010年3月,王某起诉袁某,开庭时袁某信誓旦旦地表示,马上就还钱,王某信以为真,当庭撤诉。谁知袁某出尔反尔,并没有兑现承诺,王某竹篮打水一场空。
        前几天,王某来到调解室申请调解,我们预测希望不大,因为袁某既然胆敢藐视法庭,就表明决心赖账到底,不动用霹雳手段不能解决问题。果然令我们不幸而言中,这几天调解室电话通知袁某,电话怎么都打不通,看来袁某做了手脚。
      现在王某计划再次起诉,并感叹人心不古。袁某身为公司副总,视承诺为儿戏,什么东西!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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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4 05: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76200&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5-13 22:05[/color][/url][/size]
    再狡猾的人也逃不掉法律的裁决和惩罚![/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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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4 05: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5-14 05:55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要善于营造轻松的调解氛围[/b]
    [size=4]——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2
    [/size]
        在民事调解工作中,营造轻松和谐的调解氛围,是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实践中,我们深有体会。
        2012年9月9日,王女士与康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这套房屋每月租金1900元,王女士预交了6个月的租赁费及500元押金共计11900元。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由于客观原因,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康先生认为合同既然已经签字,即为有效合同,单方面违约就要付出代价,要扣除王女士一个月的租赁费1900元。王女士认为,我昨天刚签了合同,尚未入住,扣除一个月房租不合理,只同意扣除500元押金。双方谈不拢,从而导致纠纷。
        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对该纠纷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总体思路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租赁方王女士重点从合同的严肃性入手,违背合同就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出租方要求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并无不妥;对出租方康先生重点从情理入手,尽管签订了合同,但人家毕竟有特殊原因,何况尚未入住,要采取灵活的处理办法。
        会见王女士时,调解员除了讲解预想的道理,还给她算了一笔账:如果诉前调解不成,走诉讼程序,你将蒙受重大损失,得不偿失。按照现在的判决实践,从立案到判决需要半年时间,由于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是生效合同,拖到判决时你的租期已成既定事实,到那时你预交的11900元不但分文拿不回来,还要搭上诉讼费,搭上时间和精力。通过算账,王女士受到很大的震动,表示不再坚持原来的观点。
        会见出租方康先生时,调解员重点从情理上进行疏导,要换位思考,要体谅对方的实际困难,不要锱铢必较。通过疏导,康先生也不再坚持原来的观点。
        双方会面主持调解的时候,申请人57岁的王女士来了,被申请人66岁的康先生带着老伴儿来了,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调解进入实质性阶段。王女士后退一步,愿意出900元解除合同;康先生也后退一步,提出对方支付900元加上500元押金共1400元解除合同。双方各退一步后不再后退,调解陷入僵持。
        调解员见双方的差距不大,果断地快刀斩乱麻,伸出一根手指,说:“区区几百元的差距,双方各退半步,不要让人笑话,我提议1000元成交。” 双方都表示不同意,王女士的理由是:我家老公就出900元,我不做主;康先生的理由是:我已经够让步的了,今天还有人打电话租房,要不是给你签了合同,我的房子早就租出去了。
        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员欲擒故纵,说起了笑话,拉起了家常,说:“我真羡慕人家王女士的老公,在家是一把手,说一不二,老婆连100元都不敢做主。想想我活得真窝囊,处处都是老伴儿当家,我吃一根冰棍都得请示。”现场哄堂大笑,气氛顿时活跃起来。王女士也许是自尊心受到影响,也许是感到有了台阶,借坡下驴,笑着对调解员说:“谁说我不当家?我就当一回家给你看看,1000就1000。” 一方搞定后,调解员又采取“围魏救赵”的策略,绕过康先生,对康先生的夫人说:“王女士敢于当家,我再试试俺老嫂子当家不?嫂子你说说1000元行不行?” 康夫人一拍大腿说:“行,我当家了!”大家又是一阵大笑,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下,双方皆大欢喜,一场纠纷烟消云散。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员深深体会到,要讲究调解艺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切忌老生常谈,生搬硬套。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在调解工作中同样适用。[/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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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6 06: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5-16 06:51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害群之马 屡教不改
    [/b]
        调解员最近接触到一起强奸案,颇为震惊。案犯是两个未成年人,故隐其姓名,姑且按照百家姓的顺序称他们赵某、钱某。
        赵某、钱某是某学校的学生,未满16周岁,今年5月份二人将一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强奸,造成该女下身严重受伤,至今尚在医院治疗。案发后,赵某被抓获,钱某外逃。
        昨天(7月23日)上午,钱某的母亲来到调解室,要求调解员与受害者家属进行调解。调解员告诉她,刑事案件一般是不能调解的,何况强奸幼女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更不能调解,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调解。
        考虑到钱某尚在外逃,他的父母有可能知道他的下落,调解员趁势给他的母亲作思想工作,促使其劝解嫌疑人投案自首。调解员并没有讲太多的大道理,而是设身处地替嫌疑人着想,陈述利害:第一,逃跑不是明智之举,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总有一天要被抓获归案,与其被抓加重惩处,倒不如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第二,强奸幼女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什么时候抓住你都得接受惩处,与其担惊受怕地度日如年,浪费青春,倒不如勇敢面对,及早翻过这不光彩的一页,重新开始新的人生,争取时间上的主动;第三,嫌疑人现在还不满16周岁,即使被判10年徒刑,到那时也不过26岁,不管创业还是成家,都尚有年龄上的优势,如果投案自首,情况也许更好一些。但是,如果继续外逃,让时间无谓地顺延下去,结果只能越来越糟,出狱后年纪大了,黄瓜菜都凉了,一切将无从谈起……
        调解员的一番话,令嫌疑人的母亲不住地点头称是,表示一定慎重考虑调解员的话,让儿子走宽大处理之路。
    令人可恨而痛心的是,两个嫌疑人并非初犯,而是累犯。去年冬天,二人手持砍刀将一名未成年人砍伤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看守所羁押了6个月,向受害者民事赔偿后,于两个月前刚被法院判处缓刑。谁知两个小兔崽子前脚迈出监狱的大门,后脚就疯狂作案,实属害群之马,屡教不改。
        嫌疑人的母亲迈着沉重的步子走了,调解员也心情沉重地陷入了深思:现在青少年犯罪愈演愈烈,居高不下,原因何在?是父母的纵容溺爱,还是青少年的信仰危机?是社会大环境的潜移默化,还是青少年自身人格的缺陷?[/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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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8 05: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5-18 05:19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民事调解员要当好维护亲情的“两面派”[/b]
    [size=4]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3
    [/size]
        在民事纠纷中,亲情之间的纠纷占有很大的比例。怎样才能既解决问题又维护亲情,既着眼当前又考虑长远?一直是调解员努力探讨的课题。
        郭女士和郭先生是兄妹关系,为了遗产继承产生了纠纷,妹妹郭女士来到调解室申请调解解决。调解员通过分别接触,了解到兄妹二人虽然有纠纷,但亲情尚未破裂。调解员紧紧抓住“亲情”这个主题,千方百计大作文章。单独会见哥哥时,讲妹妹如何如何尊重哥哥,体谅哥哥;单独会见妹妹时,讲哥哥怎样怎样爱护妹妹,挂念妹妹。在浓厚的亲情氛围下,兄妹两个互相退让,圆满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张女士和王先生是母子关系。张女士有两个儿子,是小有名气的女企业家,积累了一定的资产,在与两个儿子分配资产时,小儿子与母亲产生了纠纷,张女士气愤之下,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了法庭。考虑到母子之间的特殊关系,调解室介入先行调解。
        调解员第一次单独接触母子二人,双方都感到怨气冲天。母亲认为,我辛辛苦苦给他们创下价值不菲的资产,到现在反倒落下一屁股不是,他们都是我亲生亲养,何谈远近厚薄?说着说着泪流满面。小儿子认为,母亲从小就看我不顺眼,处处偏向哥哥,我咽不下这口气,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
        看到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有意放慢调解节凑,让双方冷静一下。在以后的日子里,调解员大打亲情牌,唤起双方的亲情意识,在此基础上深入企业第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终于调解成功,既解决了纠纷,又维护了亲情。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员深深体会到,当好维护亲情的“两面派”,是调解艺术的需要,是着眼长远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就事论事,虽然也能解决纠纷,但只能扬汤止沸,不能釜底抽薪,只有既解决矛盾,又维护亲情,才是民事调解的最高境界。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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