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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个放羊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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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手记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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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79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21#
     楼主| 发表于 2020-4-6 06:44:29 | 只看该作者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天外来客[/b](调解花絮)

        10月8日下午,国庆放假上班第一天。立案庭领来一位老者,手柱拐杖,踉踉跄跄,弱不禁风。老者耳背,口齿不清,且没有诉状。耳背到喊叫着给他讲话他都听不清,需要用笔才能交流;口齿不清到如听外语的程度,叽里咕噜地半天听不懂说的什么,犹如天外来客。
        老者哇哩哇啦讲了半天,我们才零零星星了解了一点儿信息。原来老者是一名离休干部,月薪5000多元,两个儿子,大儿子不孝顺,不让他吃饱,还骗他的钱,小儿子孝顺。老者要起诉大儿子,小儿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同意他这样做,他是偷跑出来的。
        考虑到老者耳背、难沟通、意识迟钝、没有诉状和家庭意见不统一等因素,我们决定让家人先把老者领回去,如果决定走诉讼程序,请按规定一步一步进行。我们通过笔谈知道了小儿子的电话号码,遂通知他前来领人。
        从小儿子处得知,其家长(舅舅)正在调解此事,我们才稍稍有所心安。望着老者踉踉跄跄离去的背影,我们默默地祈祷:祝您健康长寿,家庭幸福!

        2011. 10. 10[/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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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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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2#
     楼主| 发表于 2020-4-9 07:31:18 | 只看该作者
    [size=4][font=仿宋,仿宋_GB2312][size=5][b]祸起萧墙引起诉讼   模糊调解平息纠纷[/b][/size]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六

        今年11月8日,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手持诉状来到法院调解室。这个老太太姓张,别看其貌不扬,想当年可是响当当的女企业家,人称女强人。
        据老太太诉称,最近她家乱成了一锅粥,问题就出在租赁的土地上。原来17年前的1994年,老太太为了办企业,租赁了某村30亩土地,每亩每年租金一千元,每年租金共3万元。一切都谈妥后,委托小儿子王某前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17年来老太太经营企业,缴纳土地租金,倒也相安无事。今年春天,随着老太太年事已高,渐感力不从心,就萌生了退居二线,“三国分晋”的想法,即把30亩土地分成3份,每份10亩,老太太和两个儿子各自经营一份。
        老太太说,当妈妈的本来是一片好心,想让两个儿子走向经营的第一线,锻炼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打好基础,谁知却闹出了大麻烦。小儿子以本人给村委会签订合同为由,认为这30亩土地就是自己租赁的,否定妈妈的租赁权,不同意哥哥从中分一杯羹。更为糟糕的是,两个儿媳妇也参加了战斗,搞得家中争吵不断,鸡飞狗跳。老太太万般无奈,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公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室接案后,先作调查研究,听听小儿子的意见。小儿子言之凿凿地表示,这30亩土地就是自己租赁的,合同书上是我的签名,不存在委托不委托的问题。至于我妈妈多年来一直缴纳租赁费,改变不了是我租赁的性质,她占地搞企业,她不出土地租赁费谁出?难道让我出租赁费不成?!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个说是委托签字,一个说不存在委托,何况原告被告系母子关系,以前一直延续口头协议,无书证证据,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
        调解员经过反复研究,最后达成共识,即采用模糊调解法,绕过谁是土地的租赁者这个敏感问题,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直接进行三方分割。调解员认为,在特殊的情况下,采用模糊调解法是可行的:一是原告被告是一家人,毕竟有内在的亲情关系;二是原告被告都顾及影响,母子并没有撕破脸皮;三是原告被告并没有实质上分家,不管哪一方在合同上签字,都代表这个大家庭,不能视作是个体的行为。
        在作小儿子工作时,他死活不同意妥协,主要对母亲有意见,认为母亲偏向大儿子,给大儿子买房、买车,而自己什么也没有,亏吃大了。母亲大呼冤枉,指天发誓绝无此事,说大儿子过得好,是人家两口子努力奋斗的结果,而小儿子多年来瞎折腾,当然不如人家。
        调解员接下来搁置租赁争议,主要对小儿子进行亲情疏导,目的是唤醒他的亲情意识,大局意识。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三次调解,终于出现曙光,他同意了三方分割的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通过此次调解,使调解员深刻认识到,在家庭纠纷中适当运用模糊调解法,能免除针尖对麦芒的较真,能规避亲情的无谓伤害,能缓解声嘶力竭的争吵。它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保持了家庭的稳定,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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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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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3#
    发表于 2020-4-12 15:13:55 | 只看该作者
    在家庭纠纷中适当运用模糊调解法,能免除针尖对麦芒的较真,能规避亲情的无谓伤害,能缓解声嘶力竭的争吵。它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保持了家庭的稳定,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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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版主光临鼓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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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17:30:35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63927&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4-12 15:13[/color][/url][/size]
    在家庭纠纷中适当运用模糊调解法,能免除针尖对麦芒的较真,能规避亲情的无谓伤害,能缓解声嘶力竭的争吵。 ...[/quote]

    谢谢版主光临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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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邀嘉宾辛苦,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1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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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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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5#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17:51:29 | 只看该作者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4-12 17:53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冷处理熄灭虚火 向前看破镜重圆[/b]
       [size=4]——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七
      [/size]
      调解室的沙发上坐着一对中年夫妻。女方阴沉着脸,一把能拧出水来;男方哭丧着脸,好像谁欠了他二百吊钱。
      这是一对起诉离婚的夫妻,女方是原告,姓刘,男方是被告,姓张。
      “怎么回事啊?”调解员不紧不慢地拉开了序幕。
      “不能过了”,原告气呼呼地抢先回答。
      “过不成了”,被告冷冷地也不示弱。
      调解员知道,要妥善地解决离婚纠纷,必须慎之又慎,先摸清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手到病除。调解员让被告回避,先给原告谈一谈。
      原告诉称,她与被告2000年相识,200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豆豆(化名)。因婚前缺少了解,感情基础不牢靠,致使婚后经常吵架,相互无信任感,感情已彻底破裂,只有离婚才能解脱。
      调解员又单独倾听被告的意见。被告说,原告的脾气太暴躁,活像一个炸药包,动不动就大吵大闹,我忍受够了,不如干脆离了算了。
      分别听了双方的陈述,调解员陷入了沉思:尽管双方气势汹汹,但犹如麦秸火,没有底气,不像感情彻底破裂的样子。另外,原告诉状中的“相互无信任感”是什么意思?莫非双方或一方有外遇不成?调解员决定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先放一放再说。
      调解员给双方讲了一通诸如夫妻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常规道理,就收场了,让他们回家沟通沟通,过几天再来。
      几天后原告被告如约而来,这一次虽然仍要离婚,但气势上明显低了八度。调解员摸准了双方的脉搏,心中有了底数。通过进一步了解,夫妻双方并没有太大的矛盾,只是性格有些差异,不断产生点儿摩擦,久而久之心生厌倦,因而萌生了离婚的念头。这一次调解员既讲道理,又用重锤。既讲到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又讲到草率离婚会给双方造成的伤害;既讲到要向前看,多看对方的优点和长处,又讲到离婚会给孩子酿造一杯终身的苦果……
      双方低头不语,陷入沉思,思想似乎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但限于抹不开脸面,原告一时也不好意思表态放弃离婚。调解员洞察到其中的隐情,决定再放一放,继续冷处理,让双方在思想上有一个自然转弯的过程,做到瓜熟蒂落。
      几天后,原告打来电话,告知夫妻和好,不再离婚。大雨过后终于出现彩虹。
      对于离婚纠纷,切忌被疾风暴雨的现象所迷惑,要察言观色,追本溯源,搞清事实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适当地冷处理,让双方冷静冷静,未必就是坏事。作为调解员,掌握一点儿心理学,掌握一点儿军事学,很有必要。《曹刿论战》中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就是这个道理。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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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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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享独行 该用户已被删除
    26#
    发表于 2020-4-13 06:18:43 | 只看该作者
    夫妻矛盾是个复杂问题,不能看表面现象。人常说:床头吵架床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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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管理员的光临指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13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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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楼主| 发表于 2020-4-13 06:29:13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64147&ptid=203686][color=#999999]独享独行 发表于 2020-4-13 06:18[/color][/url][/size]
    夫妻矛盾是个复杂问题,不能看表面现象。人常说:床头吵架床尾和。[/quote]

    谢谢管理员的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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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客气了!我们应该是老朋友了,我是来学习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13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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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享独行 该用户已被删除
    28#
    发表于 2020-4-13 07:27:57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64151&ptid=203686][color=#999999]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20-4-13 06:29[/color][/url][/size]
    谢谢管理员的光临指导![/quote]

    太客气了!我们应该是老朋友了,我是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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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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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9#
     楼主| 发表于 2020-4-13 18:19:45 | 只看该作者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4-13 18:20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缺乏沟通结苦果   换位思考谱新篇[/b]
      [size=4]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八
      [/size]
      2011年11月末,民事审判庭转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请求调解室给予调解。从起诉书中得知,这是一对20多岁的小夫妻,2008年8月结婚,无子女。男方是原告,姓李,女方是被告,姓武。
      调解员分别约见了原告、被告,基本搞清了纠纷的原因。原告称,他是单亲家庭,弟兄一人,父亲去世早,他和母亲相依为命。到了结婚的年龄,母亲四处借债给他成了家,为了还债,60多岁而且浑身是病的母亲仍旧扫大街,用微薄的收入归还债务。懂事的原告对母亲的感情很深,容不得母亲受半点儿委屈,但被告作为媳妇,不断给婆母甩脸子,找茬子,每每挑战原告的底线,最终令原告忍无可忍。原告从事开挖土机的工作,每天工作12个钟头,很累很辛苦,但被告从来不关心,不体贴,连简单的家务都不干,家里脏得像个猪圈。今年8月份,夫妻吵架,被告把电脑、手机、圆桌等砸得一塌糊涂,回娘家四个多月至今未归。原告越说越气,坚决要求离婚。
      第二天,被告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来到了调解室。这是一个文静的小姑娘,话不多。她辩称,我确实对婆母有意见,原因是她太娇惯原告,原告工作之余不是沉迷上网打游戏,就是聚伙喝酒,从来不做家务,我稍加干涉,婆母就护短。原告声称他工作辛苦,说我不体贴他,可我在离家十几里远的超市承包摊位,早出晚归,辛辛苦苦,每天累得贼死,谁又体贴关心过我?就这样,原告还整天离婚离婚地不离口,实在令人寒心。被告越说越激动,以致流出了眼泪。
      听了双方的陈述,调解员会诊后形成了两点共识:一是这对小夫妻矛盾很深,婚姻已经到了绝望的边缘,加之无小孩牵挂,很容易导致解体;二是矛盾的起因尽管不是什么大事,但天长日久,怨恨堆积,难分难解,主要是缺乏相互沟通,各自都只看自己辛苦,自己委屈,很少换位思考考虑对方。调解员认为,这段婚姻尽管已到死亡的边缘,但尚有起死回生的可能,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作百分之百的努力。
      2011年12月2日中午,这对小夫妻按照规定的时间在调解室相聚了。四个多月的分离,再次相见不免有点儿尴尬。调解员就事论事,逐个剖析,既有严厉的批评,又有温情的劝告。就被告不尊重长辈问题,提出严厉的批评,人人都有长辈,要换位思考;就原告经常念叨离婚,也提出了批评,夫妻间过日子要相互理解,出现问题要积极地想办法去解决,不能动不动就念叨离婚,这是最令人寒心和反感的举动。调解员指出,你们之所以闹到今天这种地步,主要是缺乏换位思考。本来你们一家三口都很辛苦,要相互理解,相互慰藉,相濡以沫才对,但你们却相互伤害,相互恶言相加,以致出现了令人痛心的局面。调解员还留出时间让夫妻俩沟通交流,各自多做自我批评。
      由于年底需要调解的案件较多,调解员只有加班加点往前赶,不知不觉就过了午饭时间,食堂大师傅催了两次,调解员都顾不得用餐。最后大师傅只好把饭菜送到了调解室。
      夫妻俩通过单独交流,效果很好,表示今后要相互理解,相互体贴关心,尊敬长辈,漫天阴霾一扫而光。望着夫妻双双把家还的动人场景,调解员尽管嚼着凉饭凉菜,但心里却是热乎乎的。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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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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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楼主| 发表于 2020-4-15 06:02:45 | 只看该作者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一次用时最短的调解[/b]
      
      2011年12月13日下午四时,一位姓贾的中年男子来到调解室,就一起房屋买卖纠纷要求调解。
      原来,这位贾姓男子于10月1日购买了位于中华南的一处期房,首付款8万多元。现在他因为家庭出现变故,急于用钱,就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回答,退房可以,但要付5000元的手续费和服务费,贾姓男子认为太多,开发商毫不让步,他就来到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员听了陈述后,认为标的不大,可以采用简便的方式,就电话联系了开发商刘总经理,经过10分钟的沟通调解,最后以1800元调解成功。
      前后仅仅10分钟就调解成功一起纠纷,这在我当调解员以来用时最短的一次调解。我深深体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形式多样,该简则简,该繁则繁,才能取得最大的效益。
      贾姓男子没有想到10分钟就能解决问题,很是高兴,千谢万谢后就去找开发商办手续去了。
      
      2011. 12. 14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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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发表于 2020-4-15 15:22:30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63953&ptid=203686][color=#999999]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20-4-12 17:30[/color][/url][/size]
    谢谢版主光临鼓励![/quote]

    特邀嘉宾辛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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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楼主| 发表于 2020-4-16 06:37:23 | 只看该作者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4-16 06:39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河北人民调解能手”的光荣称号,我配吗?[/b]
      
      被聘为邯郸市邯山区的民事调解员以来,作了一些份内的工作,自我感觉还算说得过去。12月9日,区司法局领导让我写一份典型事迹,上报市司法局,通过后上报河北省司法厅,评选“河北人民调解能手”。
      听到这个消息,着实把我吓了一跳,小老儿何德何能,怎敢有此奢望?故百般推脱。领导反复开导,才勉强接受。今天中午得到消息,材料上报市司法局后,已基本获得通过,让我把材料充实一下,然后报省。
      回想起来,我十分惭愧,自己只不过作了一些本职的工作,就得到领导这样的肯定和鼓励。我要抱着淡定的态度,评上了,要加倍工作,无愧于这一光荣称号;评不上,说明自己差距不小,要向先进学习,作为对自己的鞭策。
      不管评上与否,我都要反思——
      “河北省调解能手”的光荣称号,我配吗?
      
      
       2011. 12. 12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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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享独行 该用户已被删除
    33#
    发表于 2020-4-17 15:42:37 | 只看该作者
    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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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8 06:35:40 | 只看该作者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信  任[/b](纪实)
      
      2012年1月4日,元旦放假上班第一天。
      下午2时,有人敲门,我开门一看,不禁倒抽了一口凉气。门口站着一位50岁上下的汉子,衣裳褴褛,拄着一根四尺多长的大棍子,既像乞丐,又像精神病患者。
      “您找谁?”我警惕地盘问,声音有点儿发抖。
      “就找这里的人,谁都行。”他怯怯地回答。
      “您有什么事吗?”我仍然堵在门口,丝毫没有让他进屋的意思。心想:就我自己在调解室,万一是个精神病,这一棍子下去够我喝一壶的。
      “前几天我被人打了,伤得不轻。我想问问,这事归谁管?”他看来不像精神病人,我把他让进屋,给他倒了一杯水,请他具体谈谈情况。
      原来此人是魏县人,在邯郸县某村租房收购废品,前几天被邻居打伤昏迷,送到医院一天后才清醒。由于对方拒绝交纳住院费,他只好带伤出院了。
      听了叙述,我啼笑皆非,又有点儿恼火。这是一起典型的治安案件,应该找当地的公安派出所解决才是,找法院何来?再说,案件发生在邯郸县,双方当事人都属于邯郸县辖区,大老远地跑到市区法院是何道理?!
      我告诉他应该邯郸县**派出所处理,并问:“谁让你来这里的?”
      他说:“我经常在这一带收购废品,认识了这家法院。我想,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所以就跑来打听打听。”
      对于他的信任,我感到欣慰;对于他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又感到一丝悲哀。
      我送他到大门口。他双手拄着棍子艰难地向前挪动,看来伤得不轻。当得知他就是这样走来的,我受到了强烈的震撼。要知道,他租住的村庄距此足足有七、八公里,他用这种特殊的方式足足走了六、七个钟头。他为自己的法盲付出了代价,也为朝圣一般的举动充满希望。
      我喊住来人,又向他详细讲述了案件的程序。我想,我要对得起这份信任,并对误解来人感到自责。
      当得知来人仍然要步行回去,不知道乘哪路公交时,我告诉他先乘33路,然后换乘55路,并把它送到站点。
      他上车走了。我忽然觉得鼻子酸酸的,仿佛看到他拄着棍子艰难地蹒跚六、七个小时,既感到愧对他的信任,又感到普法教育的任重道远……
      
       2012. 1. 4[/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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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教育的确任重道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18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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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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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35#
    发表于 2020-4-18 21:51:37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66179&ptid=203686][color=#999999]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20-4-18 06:35[/color][/url][/size]
    信  任(纪实)
      
      2012年1月4日,元旦放假上班第一天。
    [/quote]

    普法教育的确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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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版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2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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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06:13:47 | 只看该作者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4-20 06:16 编辑 [/i]

    [size=4][b][font=仿宋,仿宋_GB2312][size=5]盘点2011年[/size][/b]
      
      今天是2011年12月31日,是2011年的最后一天。一年中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车载斗量,但最令我刻骨铭心的只有三件。
      第一件,戒烟。我从大学时代开始了吸烟的不良嗜好,有将近40年的烟龄。为了吸一口烟,常常遭到全家老小的反对,但吸烟人大都是厚脸皮,反对归反对,我照吸不误,并且由原来的两天一包发展到后来的一天一包。吸烟造成的直接危害是身心健康每况愈下,感冒、咳嗽、吐痰是家常便饭,自己受罪不说,还令人讨厌。2011年1月,我大病了一场,医生说与吸烟有直接的关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戒烟。这样,就把我推向了两难的境地:要么保命,要么继续吸烟。思想斗争的结果,还是保命要紧,下决心与烟草拜拜。
      2011年1月7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从这一天起,我开始了艰难的戒烟历程。刚开始颇为不习惯,但硬着头皮总算坚持下来了,再过一个星期,就是戒烟一周年。关于这个话题,一周年时我要专题写一篇文章,以纪念这个特别的日子。
      第二件,被聘为民事调解员。今年夏末秋初,我被邯郸市邯山区聘为民事调解员,8月8日正式上岗。我对民事调解工作很感兴趣,抛开大道理不讲,起码这是善举,看着一对对纠纷的双方解除了矛盾,满意地走出调解室,觉得很有成就感。四个多月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并且接待法律咨询和信访当事人120多人次,调解成功民事案件20起,撤诉和放弃起诉的案件15起,并按规定建立了案卷,为息诉息访和社会的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三件,闯了一次虚拟的鬼门关。今年11月份,我的排泄系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经咨询医生,建议到大医院做一次检查,特别是结肠镜检查。我把症状在网上百度了一下,颇像结肠癌。我知道,癌症早期很难发现,一经发现就是中晚期,往往无力回天。我设想,如果真是癌症,那该怎么办?我作出了三项决定:第一,放弃治疗,自己少遭罪又不给孩子找麻烦;第二,旅游一次,坐坐飞机(我至今没有坐过飞机),然后等死;第三,退出一切政治组织,以前加入政治组织感到是一种光荣,现在社会腐败至此,感到继续待在组织内是一种耻辱,应该赤条条而来,赤条条而去,无怨无悔,还我清白。
      12月8日,我如期躺在了中心医院结肠镜的检查台上,医生问我症状,我如实相告。他们大概觉得我自诉的症状像结肠癌,加之满头白发,又是一个老家伙,所以检查得特别仔细。检查的结果是肠功能紊乱,排除了结肠癌的可能。
      我和家人都如释负重。在怀疑癌症的那些日子里,老伴儿曾催促我早日检查,儿女们在暗地里哭了好几次,检查时又全都到医院,好像生死离别似地,令我深受感动。歌词里唱的那些这亲那亲,全他妈的扯淡,关键时刻还是老婆孩子亲。
      2011年就要过去了,岁月就像一本流水账,真正泛起浪花的,仅仅是那么几件。我把这几朵浪花记录下来,算是对2011年的回顾。
      2011年,再见!
      
       2011. 12. 31[/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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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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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37#
     楼主| 发表于 2020-4-21 18:02: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66397&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4-18 21:51[/color][/url][/size]
    普法教育的确任重道远![/quote]

    欢迎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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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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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38#
     楼主| 发表于 2020-4-22 18:56:42 | 只看该作者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b]
      今天调解成功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11年10月25日12时许,原告郭女士推车过广厦路与滏东大街的人行横道时,被被告24岁的孙小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郭女士住院7天,各种费用9千多元。经邯郸市第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认定“孙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郭女士不承担责任”。因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郭女士将孙小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调解室接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了谅解,愉快地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各方都比较满意,一场纠纷烟消云散。
      
       2012. 1. 11[/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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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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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39#
    发表于 2020-4-23 21:50:03 | 只看该作者
    责任界限较为清楚的交通事故,调解时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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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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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40#
     楼主| 发表于 2020-4-26 06:08:00 | 只看该作者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管闲事
    [/b]
        在农村,老百姓习惯把民间调解员称作“管闲事的”,只有到了官方,才正儿八经称作调解员。不同的是,调解员是一种职业,农村“管闲事的”是尽义务,没有工资,也没有报酬。
        今天上午去银行给老母亲领取养老金,碰巧一位储户和银行营业员发生纠纷,以至争吵,不能正常工作。职业的习惯不由令我再次张狂起来,主动介入了调解,一番疏导后,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后进入心平气和的交涉。
        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止一次了。前几天我乘公交车去上班,一位女大学生占了一个座位,挎包又占了一个座位。一位老年妇女上车后,让女大学生让出挎包占的座位,这位女学生不肯,双方发生口角,以至互相谩骂,不堪入耳。老实说,刚开始我并不想管,但她们争吵、谩骂逐步升级,何况这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我只好出面调解。我首先批评那位大学生,说身为天之骄子,应该作精神文明的表率,主动给老年人让座才是,但你不但不让座,还一个人占两个座位,眼睁睁看着老年人站着,于心何忍?未免太过分了吧?然后又解劝那位老年人,说女学生的作法虽然不对,但她已经改正,咱们就不要得理不饶人了吧?再怎么说,咱也是长辈,不要和年轻人一般见识……,劝解了半天,双方火气逐渐平息下来,我下车的时候已经偃旗息鼓了。
        我的举动,不断遭到老伴儿的编派,说我爱管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板起面孔,对她进行“教育”:你这个臭婆娘啊,好不晓事,咱说上几句话就能平息一场纠纷,何乐而不为呢?咱没有治国平天下的本事,难道芝麻绿豆大的事也不能管管吗?

          2011、11、5
    [/font][/size]

    *

    点评

    咱说上几句话就能平息一场纠纷,何乐而不为呢?咱没有治国平天下的本事,难道芝麻绿豆大的事也不能管管吗? 说得好,是这个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4-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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