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梦诗音 于 2017-2-27 18:34 编辑
不忍看今日之香港请大家看一下面这张名单,香港特区终审一审法院所有法官的身份,有几个是纯正的香港人或者说中国人: 香港中审法院全部法官为英国国籍到达利亚国籍 首席大法官:马道立(英国维尔京、香港) 常任法官: 陈昭凯(英国、香港) 包致金(英国) 李 义(英国) 非常任法官:李 义(英国) 林守律(英属百慕大、香港) 马天敏(英国) 列显伦(英国、香港) 司徒敬(澳大利亚、香港) 邓 征(英国) 廖柏嘉(英国) 高礼哲(英国) 梅师贤(澳大利亚) 夏正民(英国、澳大利亚) 贺辅明(英国) 布仁立(英国、澳大利亚) 艾俊彬(英国、香港、新西兰) 苗礼治(英国) 伍尔夫(英国) 施广智(英国) 马骁义(澳大利亚) 季立信(澳大利亚)
大家不难看出,上面的法官竟然没有一个纯正的中国人。除了英国人就是澳大利亚人,有几个香港人还是双重国籍。我想问一下,这还是港人治港吗?这简直是英国人在殖民香港。我们无法知道在香港特区的各级行政机构中,还有多少这类外籍公职人员。纯正的香港人,究竟占多大的比例。这样的特区政府领导班子,这样的终审法院组成人员。那些港独分子要不猖獗,那就真的成了怪事啦!香港人的命运掌握在西方国家人的手里,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香港回归二十年啦,执政官员,执法官竟然还是外国人。所以出现了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怪现象。 2017年2月份,香港终审法院,一审判决七名香港警察刑事罪。罪名是他们在清理港独分子占中时,使用了暴力,殴打了部分港独分子。大家都知道事实是港独分子袭击警察,他们用棍棒、石块、饮料瓶等器物打伤警察多名。当然警察也不能一味的被动挨打,自然发生了肢体碰撞,这是自然的。坏人袭击警察,对抗警察执法,这就是公然反政府,反人民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警察实行正当防卫是法律授予的特殊权力。也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香港是特区不假,但他首先是中国领土,港人首先是中国人,中国人就应该依法享有中国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香港基本法》是宪法在特区的具体体现形式,其中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分裂祖国的活动。而港独分子的占种行为,就为违背了这一规定。他们占中严重影响了香港的正常生产与运行,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扰乱了社会稳定。清除他们占中,是人民的呼声,是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保护市民权益不受侵害的需要。是执法行为。港独分子顽固占中,对抗执法理应严惩不贷。可事与愿违,竟然出现,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判决。执法的成了罪犯,犯法的成了好人,被抓捕的港独分子全部释放,逍遥法外。执法的警察给关进监狱,真是天理何在?公道何在?良心何在?这又是哪门子的法律? 香港立法委员会,与香港各界人士,多年来一直呼吁,要按照《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制定一部反对分裂维护香港和平稳定的法律。可是香港媒体在英美等西方势力的支持下,以宣传民主自由为理由,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游行反对立法。造成立法不了了之。也就是说香港的舆论,掌握在英美等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手里。特区政府成了个空架子,一点真实权利都没有。一直被西方所控制的媒体牵着鼻子走。而在政府机构内部,又有大量的西方国家的人参与。导致一切有利于香港和平稳定发展的政策法规都不能通过,更谈不上贯彻落实。这才造成香港近二十年的乱象、怪现象。这使人们不禁要问,香港究竟还是不是中国的领土吗?她为什比回归前被西方控制的还牢固?真正热爱祖国,热爱香港的中国人,却毫无人权与自由。维护祖国统一,维护香港和平发展社会和谐的人民警察,被冤枉下狱。那些扰乱社会治安,干扰居民生活,给香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妄图分裂祖国,把香港变成英国的殖民地的“港独分子”却逍遥法外。难道这就是今日之中国领土上发生的事情?难道中央政府就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听之任之?如此下去,香港恐怕真的距离脱离祖国的日子为期不远啦。中国十三亿多人民,岂能眼睁睁看着骨肉同胞,被这些外国佬给蒙冤蹲监,而置之不顾? 香港的问题,不单单是七名警察的冤案问题,是涉及到香港今后向何处去的问题,是大是大非问题。如果不及时纠正,长此以往。港独分子就会真的拿起屠刀,向政府和人民开刀,搞武装割据,武力港独。因为他们可以行凶杀人,而不受法律制裁。而警察、军队却不能对他们采取任何强制行动,维护社会治安。这就等于用法律的形式,鼓励支持港独份子闹分裂!我们呼吁政府召开人大会议,研究修改《香港基本法》。针对香港现实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要把《反分裂法》融进《香港基本法》。来保障香港不被分裂出去,保障香港的繁荣与稳定。 对于特区的公务员、媒体也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修改基本法应增加一下十个方面的内容内容: 1. 特区公务员必须是除中国之外的,无有其他任何国家国籍的香港人或者大陆人。最基本条件就是,必须是纯正的中国人。 2. 所有公务人员,必须与大陆上的公务员要求相同,不能是裸官,即其直系亲属不得在国外居住、创业等等。 3. 特区的民主、自由必须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的框架之内的民主与自由。一切违背祖国统一的言行,都在禁止与打击之列。 4. 所有集会、游行示威只能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与香港特区区旗。不得打其他任何国家的旗帜,更不能打分裂香港的旗帜。标语口号必须符合反分裂法,否则视为分裂祖国行为。不但要取缔,还要对组织发动者追究法律责任。给于严厉打击。 5. 国家公务人员,国家行政机构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围堵与袭击。否则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警察执法受法律保护,对于拒捕抗法的犯罪分子,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对于暴力犯罪分子,以恐怖分子论处,可以就地击毙正法。 6. 坚决保护市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所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都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才可进行组织活动。未经批准的视为违规,坚决取缔。 7. 特区内所有媒体必须是政府的舆论工具,是人民的喉舌。不得发出与政府,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相违背的声音。一切宣传必须与特区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保持一致,传播社会正能量。凡是宣传影响香港稳定团结的内容一概取缔,关闭整改。 8. 特区政府必须做好肃清辖区内间谍工作,彻底清除国外敌特机关在港内的所有间谍,掐断港独分子的各种外援。 9. 特区政府必须对全体市民,进行去殖民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10. 香港的大中小学教材,必须与国家教育部教学大纲保持一致。要与西方国家争夺香港的下一代,不能再象台湾那样搞去中国化教育。 以上是本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希望能其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欢迎广大有识爱国人士批评完善,或者发表文章,为国家的统一,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一个中国公民应有的贡献!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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