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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个放羊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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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调解手记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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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1#
    发表于 2017-10-16 10:05:57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0-16 07:44
    为什么突然不能按以前一样编辑了?

    ———————————————————————————————— ...

    调解工作了不得,看起来对社会稳定和谐,对普法行法有很大的作用。没读一个案例,对自身法律意识都有提高。谢谢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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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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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2#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7 07:34: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0-17 07:39 编辑

    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三


        今年夏天,一位80多岁的老人频频来至民事调解室,成为调解室的常客。这位王姓老人是××总厂的退休工人,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引起纠纷,到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了不把矛盾推向社会,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法院联系民事调解室,建议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室接手后,首先认真听取老人的诉求。老人称,去年秋天××总厂为了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对六栋老住宅楼进行拆迁改造,涉及200多户。由于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致使部分拆迁户的过渡房迟迟得不到解决,出于无奈我和另外四户只好自己租房。我租房的租金每月1600元,预交一年,共计19200元,可是单位每月只给过渡费600元,一年共7200元,这样我每年就要多拿12000元,要求单位报销。可是我多次找单位,单位就是不答应。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是调解工作的原则。安抚好老人后,调解人员立即与另一方接触,尽快查明事情的原委。总厂方面称,这次旧房改造,涉及户数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按照总厂拆迁办的规定,制订了详细的拆迁办法,新旧房兑换的比例、过渡费、搬迁费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拆迁户表示理解,逐渐搬出旧房,最后只剩下5户拒不搬出,其中就包括老王。为了不影响工程的进度,我们特事特办,破例给了这5户最大的照顾,每户另外再补助5万元。关于过渡房不到位问题,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们早已安排了过渡费,只是他们嫌过渡费少,不能租大房,租大房超出的费用当然要自掏腰包。再说,这次的特殊照顾,本来就已经超出了范围,如果再照顾其它额外要求,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埋下隐患,类似情况的拆迁户都提出这个要求怎么办?退一步说,即使超出部分需要单位支付,那5万元早已大大超出其支付的费用,断没有横生枝节的道理。
        单位的辩解,得到老王的确认。调解人员研究认为,单位确实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对这5户做到了最大限度的照顾,再提出其它要求实属过分。最后他们确立了主攻方向,做通老王的思想工作,使其放弃过分的要求。
        想当年老王是单位有名的硬骨头,要做通他的思想工作,谈何容易。老王给调解人员发誓说:“我也知道官司不一定能赢,但我偏要打,即使我是一个鸡蛋,也要往石头上碰一碰,哪怕碰他一身蛋黄也好!” 调解人员给其讲解拆迁的意义,老王无兴趣;给其通报单位的苦衷,老王不领情;给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老王不配合;给其提议放弃要求,老王不答应。总之举步维艰,工作陷入僵局。
        据了解,老王的一个儿子和两个姑娘都在本厂工作,他们全都不赞成老王提出的要求,碍于父子、父女关系,他们也不便强行阻拦。调解人员主动联系老王的儿子,讲明利害,建议他联合两个姐妹,形成合力,造成声势,共同作老父亲的工作。经过一段时间,老王的态度果然有所松动,调解人员因势利导,力求最后解决问题。
        此时的老王仍旧心犹不甘,不理解地认为:那么大的一个工厂,怎么连一万块钱都不舍得出?调解人员向他解释说,国家的钱多得很,但要师出有名,不能无原则地抛洒,动用一分钱都要明明白白,有根有据。再说如果满足了你的要求,有可能埋下隐患,甚至出现大的波动,希望你能够理解。
        老王又提出,此事闹得沸沸扬扬,我又是找厂里,又是到法院,如果就此罢手,我的老脸往哪里放?调解人员疏导说,打官司败诉就是丢脸,不计后果也要争一口气,这是传统的旧观念,新社会应该抛弃这种旧观念。再说,你没有走诉讼程序,也不存在败诉不败诉的问题,这有什么丢脸呢?
        历时三个多月,调解人员发扬铁棒磨针的精神,通过几十次的思想工作,在有关方面的通力配合下,这场马拉松战役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现在的老王放弃要求,卸下包袱,精神愉快,表示不再起诉,纠纷得以化解,各方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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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3#
    发表于 2017-10-17 20:21: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工作不好干,调解成功一例,应该给予较优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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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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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2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8 08:46: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0-18 08:47 编辑

    旁听庭审记

        邯山区法院虽然气势恢宏,但却是一座老式建筑。老式建筑的标志之一,是法庭、办公混杂在一起,而现在新建的法院,法庭是独立分离的,这样互不干扰,优点多多。
        我所处的民事调解室与刑事审判庭同在大楼的一层,相距不过20米。我活了60多岁,只在电视上看过庭审,在现实生活中从未涉足。在我的想象中,现实应该和电视上一样,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济济一堂,旁听席上更是座无虚席。
        今天正好开庭,我正好有空闲,就亲身体验了一把。
        谁知进入法庭,令我大失所望。偌大一个法庭冷冷清清,公诉席、辩护席、旁听席全都空无一人,审判席上孤零零一个审判长,审判长前方孤零零一个书记员,书记员前边孤零零一个犯罪嫌疑人,嫌疑人旁边孤零零一个法警,旁听席上孤零零一个我,连我在内不过五人而已。
        今天共有两个犯罪嫌疑人接受庭审,一个涉嫌伤害,一个涉嫌盗窃。审判长例行公事似的,不到一个钟头就审理完毕。
        休庭后审判长告诉我,今天的庭审应用的是简易程序,因为案情小,事实清楚,只有审理大案时应该出庭的才全部到庭,那时真是座无虚席。
        “下次审理大案时,欢迎你再来旁听。”审判长最后说。
        下次有机会一定旁听,因为近在咫尺,很方便。

        2011. 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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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1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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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5#
    发表于 2017-10-18 16:03:07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0-18 08:46
    旁听庭审记

        邯山区法院虽然气势恢宏,但却是一座老式建筑。老式建筑的标志之一,是法庭、办公混杂在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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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18:40
  • 签到天数: 281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26#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9 07:35: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0-21 06:45 编辑

    房产互易母子反目    重点突破达成协议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四

        今年国庆节放假上班第一天,民事审判庭转来一起民事案件,希望调解室先行调解。
        调解员从卷宗中得知,这是一起普通的房产互易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原告赵某是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二被告张某、宋某是夫妻关系,分别是原告的儿子和儿媳。由此可见,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纠纷。
        2006年,赵老太太的老伴儿有病,因住在五楼,上下很不方便,就提出与儿子(即现在的被告)在另一处的一楼的房产互易,双方协商同意,并首先把五楼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当儿子一楼的房产过户父亲时却出现了麻烦,因该房产尚未还清贷款,暂不能过户。为了避免兄弟姊妹的误会,儿子主动提出双方订立一个协议,内容主要是:一楼的这处房产尽管在儿子的名下,但实际上已经互易给了父母,儿子丧失了买卖、抵押、出租等一切权利,待条件具备后过户于父母。该协议书父母及儿子儿媳四人分别签字、按了指印,并经公证处公证。
        调解员分别约见了原告、被告,由于原告年事已高,由两个女儿参与调解。双方都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调解,彻底解决家庭矛盾,但一接触具体问题,双方说法大相径庭。
        在照顾病中父亲(即原告的丈夫)的问题上,原告说,家中请了两个保姆,儿女们只是轮流照看而已;被告说,我父亲住院期间,都是我们两口子伺候,一把屎一把尿的,他们谁往前了?连医院的护士都说:“老爷子这么多儿女,怎么只见你们两口子伺候?” 而且越说越激动,指天发誓。
        在房产过户问题上,双方互相指责。原告说,被告没有诚意,迟迟不与过户;被告说,我既然做了过户公证,就表明了我的诚意。公证书说得明白,这套房产尽管写着我的名字,但实质已经属于我的父母,我是替母亲着想,为什么非要花过户费这个冤枉钱?母亲在我大妹妹的怂恿下坚持过户,我尊重母亲的意见,约定在服务大厅见面,我按时赴约,但对方却迟迟不来,怎么反怪我们?要不是看在与原告的特殊关系,我真想反诉她诬告。
        在家庭财务往来问题上,双方更是纠缠不清。例如,被告说,前几年我因买房借我母亲(即原告)2.8万元,后来我还了一万元,修改欠条时,我母亲说欠条找不到了,谁知去年又有欠条了,还把我告到了法院。原告说,这2.8万元欠款,被告未还一分钱。
        真应了一句老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双方说法不但大相径庭,而且都是双方的家务事,缺乏证据,很难判断。调解室经过多次调解,终因矛盾太深,效果不大。
        调解室及时调整调解策略,采用“搁置争议,重点突破”的调解思路,既然双方声称都对房产过户没有异议,那就按原告的诉讼请求,先过户再说,至于其它纠纷,另案诉讼,另案处理。
        按照这个调解思路,果然奏效,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签收调解协议后的10天内,提供房产过户的一切证件,并协助原告过户终结。
        这样的调解,实践证明有以下好处:一是符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缩短了调解时间,节约了调解成本;三是求同存异,重点突破,打破坛坛罐罐,直指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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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18:40
  • 签到天数: 281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27#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9 07:56:51 | 只看该作者
    老党先生:

        自从发表本帖开始,编辑功能就一直不正常,例如我编辑4号字,显示出来的却是5号字;正文我没有加黑,发出来反而加了黑;我编辑的是仿宋字,当时反而不是仿宋字,待发表出来又成了仿宋字......诸如此类,搞得我不知所措,很是无奈。你是否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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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服务器设计程序不够稳定,我可以跟李站反映此情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19 16:06
    这是服务器设计程序不够稳定,我可以跟李站反映此情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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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8#
    发表于 2017-10-19 16:06:43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0-19 07:56
    老党先生:

        自从发表本帖开始,编辑功能就一直不正常,例如我编辑4号字,显示出来的却是5号字;正文 ...

    这是服务器设计程序不够稳定,我可以跟李站反映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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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9#
    发表于 2017-10-19 16:06:53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0-19 07:56
    老党先生:

        自从发表本帖开始,编辑功能就一直不正常,例如我编辑4号字,显示出来的却是5号字;正文 ...

    这是服务器设计程序不够稳定,我可以跟李站反映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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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0#
    发表于 2017-10-19 16:08:1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专题好,能普及很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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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18:40
  • 签到天数: 281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31#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0 07:20:34 | 只看该作者
    摁手印杂想[/b]

        接单位通知,今天去摁手印。
        摁手印是退休干部的专利,即每年用这种形式验明正身,表明你仍然活着。说白了,就是防止你死了家属隐藏不报,继续领国家的工资。
        一般意义上的摁手印,用的是红印油,因此是红手印。退休干部的摁手印,用的却是黑印泥,因此是黑手印。一般意义上的摁手印,只用右手食指摁一次,退休干部却要摁6次,左手食指3次,右手食指3次。每次摁完,看着两个被污染的手指,我心里总是一阵酸楚,颇有被拉出去枪毙的感觉。
        摁手印是不信任的象征,好像半空中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你,监督你,总感到浑身不舒服,因此这些黄土埋到半身的老家伙们,每次从事这项活动,发牢骚的有之,调侃的有之,甚至骂娘的也有之。他们说:不自觉的人确实有,但毕竟是个别现象,总不能一竿子打倒一大片吧?总不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吧?一如现在一部分掌权者搞腐败,你为什么不把所有的当权者全都拉出去,统统地死啦死啦地?!
        就人的本性而言,谁都不希望被监督,因为监督禁锢了私欲,扼杀了邪念。对于当权者来说,监督更是把门的铁将军,它铁面无私地阻止了权力的恶性膨胀,远没有我行我素、纵马狂奔来得痛快。
        由此看来,摁手印也是一种监督,而且是颇具体制性的监督。有人曾经问我对摁手印的看法,我的回答是九个字:不舒服,不反对,能理解。
        所谓“不舒服”,就是心理不平衡。现在社会上歪风邪气多矣,有些人连杀爹的心都有,为什么不去监督他们,反来监督我们这些老家伙?这岂不是炮弹打蚊子么?
        所谓“不反对”,就是默认。摁手印尽管有小题大做、乱点鸳鸯谱的嫌疑,但毕竟是一种体制性的创新,大方向是正确的,不能因为有些人不舒服就半途而废甚至放弃。
        所谓“能理解”,就是跳出个人抱怨的小圈子,境界跃上泰山顶,一览众山小。我们经常抱怨社会腐败,呼吁政治体制改革,不能体制改革一旦向我们走来就叶公好龙。
        令人遗憾的是,这种体制性的改革太少了。如果早在政治领域实行这种根本性的监督,我们的国家决不是现在这般模样!

    2011. 9.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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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18:40
  • 签到天数: 281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32#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0 07:33:3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的编辑功能更不行,鼓捣几次鼓捣不成。让它字体大,它偏不大;让它仿宋,它偏不仿宋。总之,让它往东它往西,让它打狗它撵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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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3#
    发表于 2017-10-21 06:14:29 | 只看该作者
    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搞个人脸识别系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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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18:40
  • 签到天数: 281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3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1 06:40: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0-21 06:43 编辑

    相互沟通搭平台   千言万语息纷争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五

        2011年10月下旬,一对老年夫妻手持起诉状来到民事调解室,就一起房屋租赁纠纷申请调解。据诉称,原告男方姓杨,女方姓丹,夫妻二人有一处临街房产2010年租赁给被告贾某办烟酒门市,2011年10月25日到期。夫妻俩想给贾某解除合同,不再续签,原因是贾某不守信用,拖欠3个月房租4500元拒不交付;合同规定暖气费由贾某承担,但贾某出尔反尔,拒不承担暖气费。夫妻二人越说越气,说这样的人咱惹不起,躲得起,坚决不再续签,即使那3个月租赁费4500元不要,另外再让她白占几个月,也不租给这样的人了。但贾某坚决要求续签,以致协商不成,产生纠纷。
        调解员见到被告贾某后,不料贾某更是怨气冲天。贾某辩称:那夫妻俩绝对是一对儿老财迷,两眼只盯着钱,没有一点儿人情。其实,他们紧挨着有两处房产出租,一个大,50多平米,一个小,十几平米。我原先租赁的是那个大屋,租了才几个月(合同未到期),夫妻俩就给我商量,让我让出大屋,改租小屋,条件是免除我两个月的房租。我问大屋干什么用?他们说另外有人要租赁。考虑到双方今后要长期相处,我同意放弃大屋,改租小屋,做出了最大的牺牲。当时小屋四面透风,房顶漏雨,每逢下雨只好用盆接水,我要求房东整整房顶,房东敷衍了事,只是把一块塑料布铺在房顶上应付。现在我租房前后两段满打满算才一年多,投入的成本尚未收回,凭什么不给我续签?租房合同明文规定,我作为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是他们违约,我是受害者,如果就此解除合同,我保留赔偿损失的权利。并表示,不给我签订续租合同,不但所欠三个月房租不交,也不腾房。
        就大屋解除合同的问题,原告的说法又是另外一个版本。原告说,是被告嫌大屋面积大,房租高,主动要求调整到小屋的,我们并没有强迫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成了一笔糊涂账。由于双方情绪激动,难以形成共识,第一次调解只好中止。
    调解员及时统一了思想,认为那间大屋究竟是被迫让出还是主动让出,并不重要,因为双方当时订有合同,可视为是双方的自愿行为,不必在此问题上纠缠不休。大家一致认为,要集中精力解决“续租与否”这个核心问题。
        三天后组织第二次调解,调解员联系本纠纷的实际情况,共同学习《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内容,把思想首先统一到法制的框架内,然后具体剖析双方的过错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就被告来说,不按合同办事,不负担暖气费,不按期交付房租,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就原告来说,出了一点问题,不是积极的去主动沟通,动辄就以不续签合同来发泄意气,似有极端之嫌,违背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即被告)有优先租赁”的条款,也有一定的过错。通过反复调解,原告同意续签合同,被告也表示交付所欠原告的三个月房租(4500元),但在下一轮房租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原告要价每月1800元,被告认为太高,从原来的每月1500元一下子涨到1800元,于法无据,不合情理,表面上同意续签,实则是想把我吓跑。原告认为,现在什么都涨价,房租涨价也合乎情理,这个涨幅不算太高。由于双方达不成协议,调解被迫再次中断。
        接下来,调解员再一次调整工作思路,采用“背靠背”和“温火慢炖”的方法,分别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润物细无声”,逐渐拉近双方的距离,终于出现了重大的转机。
        第三次调解,水到渠成,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续签一年,即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5日。
        二、房屋租赁费由原来的每月1500元提到每月1700元。
        三、被告欠原告前期三个月的租赁费4500元即时一次付清。
        四、被告租赁的房屋,只限本人使用,不许转让他人。
        五、除租金外,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附后)。
        看到纠纷双方手持合同满意而去,调解员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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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着活得有几个好脾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2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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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0 06:01
  • 签到天数: 12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5#
    发表于 2017-10-21 08:31:11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0-21 06:40
    相互沟通搭平台   千言万语息纷争
        ——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五


    干这活得有几个好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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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9 19:22
  • 签到天数: 4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36#
    发表于 2017-10-21 18:20:49 | 只看该作者
    一边读先生的手记一边想,调解工作真是太不容易,随您进进出出,获益匪浅。看您和老党的对话,又感觉了您发文的辛苦,咱们四季的系统有时候的确让人头疼,您辛苦了。

    点评

    民事调解要给千家万户打交道,确实不容易,感谢斑竹的理解和鼓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22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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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18:40
  • 签到天数: 281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37#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2 07:55:13 | 只看该作者
    一方 发表于 2017-10-21 18:20
    一边读先生的手记一边想,调解工作真是太不容易,随您进进出出,获益匪浅。看您和老党的对话,又感觉了您发 ...

    民事调解要给千家万户打交道,确实不容易,感谢斑竹的理解和鼓励!

    点评

    您让我们获得很多的知识,见到人间万象,深刻体会生活的艰辛,谢谢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2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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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昨天 18:40
  • 签到天数: 281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1

    38#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2 07:57: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17-10-22 07:59 编辑

    天外来客(调解花絮)

        10月8日下午,国庆放假上班第一天。立案庭领来一位老者,手柱拐杖,踉踉跄跄,弱不禁风。老者耳背,口齿不清,且没有诉状。耳背到喊叫着给他讲话他都听不清,需要用笔才能交流;口齿不清到如听外语的程度,叽里咕噜地半天听不懂说的什么,犹如天外来客。
        老者哇哩哇啦讲了半天,我们才零零星星了解了一点儿信息。原来老者是一名离休干部,月薪5000多元,两个儿子,大儿子不孝顺,不让他吃饱,还骗他的钱,小儿子孝顺。老者要起诉大儿子,小儿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同意他这样做,他是偷跑出来的。
        考虑到老者耳背、难沟通、意识迟钝、没有诉状和家庭意见不统一等因素,我们决定让家人先把老者领回去,如果决定走诉讼程序,请按规定一步一步进行。我们通过笔谈知道了小儿子的电话号码,遂通知他前来领人。
        从小儿子处得知,其家长(舅舅)正在调解此事,我们才稍稍有所心安。望着老者踉踉跄跄离去的背影,我们默默地祈祷:祝您健康长寿,家庭幸福!

        201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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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2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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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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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39#
    发表于 2017-10-22 08:23:51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放羊娃 发表于 2017-10-22 07:57
    天外来客(调解花絮)

        10月8日下午,国庆放假上班第一天。立案庭领来一位老者,手柱拐杖,踉踉跄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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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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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40#
    发表于 2017-10-22 19:11:39 | 只看该作者
    调解工作实在不容易,必须有十足的耐心,细心,信心,更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看到一桩桩的民事纠纷在您们的调解下成功化解,非常敬佩,为您点赞,期待您精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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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奖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23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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