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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个放羊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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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手记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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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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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41#
     楼主| 发表于 2020-5-20 05: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78042&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5-18 17:26[/color][/url][/size]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员深深体会到,当好维护亲情的“两面派”,是调解艺术的需要,是着眼长远的需要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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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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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42#
     楼主| 发表于 2020-5-20 05: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5-20 05:56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白眉”黯然离去 “太极”欣然顶缺[/b]
          [size=4]——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5[/size]

        2012年10月9日早晨约6时30分,苏女士带着小狗来跳广场舞,谁知灾难不期而至,从斜刺里冲出一只高大威猛的狼狗,将这只可怜的小狗活活咬死。
        苏女士的这只小狗是一只名犬,品种为“白眉”,今年四岁,是它刚满月时苏女士花2000元买来的。它小巧玲珑,通身雪白,煞是可爱,苏女士一家对它更是疼爱有加,俨然一位家庭成员。
        这突如其来的横祸,大家猝不及防,苏女士更是不知所措,当场大哭。她的外甥得知消息后,跑来要揍肇事狗的主人,被在场的调解员劝住,稳住了事态。
        肇事现场位于邯郸县辖区,本来不属于我的工作范围,但调解员是本辖区的居民,何况对整个事件亲眼所见,有义务介入调解。
        调解员严肃地对狼狗的主人讲解城市禁养大型犬类的规定,讲解今后可能再次出现的潜在隐患,万一咬伤咬死孩子怎么办?使狗主人认识到危害性,当天就把狗送回乡下。接着进入调解程序,苏女士除要求对方赔偿买狗款2000元,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因为这只小狗来我家4年了,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爱犬遭此横祸,对一家人打击很大。
        对狼狗主人的调解颇不顺利,这是一个既认死理又满不在乎的50多岁的男人,既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又不同意赔偿买狗款,只同意赔偿一只小狗,而且是一只普通的狗。调解员对这种违背社会公德、违背法律基本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名犬是犬,普通犬也是犬,但价格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汽车也是同样的道理,500万元的奔驰是汽车,5万元的奥拓也是汽车,但差距大多了。调解员还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反问道:“你的这只肇事狼狗,如果被人打死了,人家只赔偿你一只普通狗,你同意吗?” 他低头不语,无法回答。
        以后几天,调解员找他,他有意躲避,有耍赖的迹象。调解员索性开辟第二战场,通过关系找到他的儿子,听了调解员的介绍,儿子很爽快,答应给苏女士买一只同一品种的名犬。苏女士也是通情达理之人,同意放弃精神赔偿。几天后,一只“太极熊”小狗投入到苏女士的麾下,顶替“白眉”慰藉她的一家人。正是:
        “白眉”黯然离去 ,“太极”欣然顶缺。人犬共同生活,欢度美满岁月。
        调解员深深体会到,在民事调解中就要不分份内份外,不管在公交车上、公园里还是居住地,哪里有纠纷就应该主动着手调解,为了化解矛盾,为了社会的和谐,奉献力所能及的光和热。

    [/font][/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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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战场”开辟得好。要不然,这场调解或许还是一场拉锯战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2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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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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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43#
     楼主| 发表于 2020-5-22 05: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算好“三笔账” 重新塑和谐[/b]
    [size=4]——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6
      [/size]
      2012年7月26日,某厂工人齐某因公死亡。齐某是家中的独子,70多岁的老母亲陡然失去了儿子,9岁的儿子陡然失去了父亲,年轻的妻子陡然失去了丈夫,悲伤和凄惨的气氛一时笼罩了整个家庭。
      经家属与厂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厂方共赔偿各种费用62万余元。按照法律规定,死者的三位亲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母亲张某提出继承21万元的份额,儿媳郭某不同意,故而钱未到手就产生了纠纷,亲人之间旧伤未愈,又添新痛。
      调解室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制定出算好“三笔账”,维护一家亲的调解方案。
      第一笔账是经济账。如果调解不成走诉讼程序,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大约需要5万余元,这对于双方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双方握手言和,接受调解,就能省下这一笔费用,收入彼此亲人的口袋。
      第二笔账是时间账。如果走诉讼程序,不但门槛多,法律程序多,而且耗时较长,假如接着打二审,耗时会更长,没有近一年时间绝对拿不下来,这样赔偿费只能眼睁睁在工厂长时间放着,钱拿不到手就难免有变数。如果双方各退一步,利用调解快速和简便的优势,调解协议签字后马上就具有法律效力,赔偿款很快就能收入囊中。
      第三笔账是亲情账。俗话说,家和值万金,亲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比什么都重要。亲人生前彼此是一家人,亲人死后彼此仍然是一家人,失去亲人本来就是一场悲剧,千万不能旧伤未愈又添新痛,这是亲人在天之灵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彼此要相互谅解,相互慰藉,相濡以沫走好今后的路途。
      功夫不负有心人,由于我们坚持算好“三笔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前后经过五次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最后以17.5万元达成了协议,双方皆大欢喜。至此,这场纠纷以零成本、快速简便和弥补亲情的方式得到解决,可谓一举三得,不但维护了亲情,也间接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font][/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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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好“三笔账”,维护一家亲。为调解员团队的高超调解艺术点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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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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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楼主| 发表于 2020-5-25 05: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80162&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5-23 14:05[/color][/url][/size]
    “第二战场”开辟得好。要不然,这场调解或许还是一场拉锯战呐。[/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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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楼主| 发表于 2020-5-25 05: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80173&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5-23 14:14[/color][/url][/size]
    算好“三笔账”,维护一家亲。为调解员团队的高超调解艺术点赞![/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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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楼主| 发表于 2020-5-25 05: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我们是如何为回族老太太排解后顾之忧的?[/b]
    [size=4]——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7[/size]

      80岁的回族老太石某,是邱县某村的农民,1985年来到邯郸市,以看自行车为生。石某有两个儿子,都是下岗工人。2012年9月,石某以“不尽赡养义务”为名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法庭经过调解,以每个儿子每月400元的赡养费达成协议。
      谁知调解书签字仅仅4个月,石某又于2013年2月下旬再次起诉两个儿子。诉讼请求概括为四个方面:农村的房屋需要修缮,费用由两个儿子负责;今后如果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承担;今后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由两个儿子照顾;要求儿子每年至少回农村探望3次。
      法院审查后认为,石某的诉讼请求大都为“超前诉讼”,没有形成事实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判决的,所以将石某的诉状转到了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认真梳理了案情的前因后果,认为:一、法院先期调解的每个儿子每月400元的赡养费,对于现阶段农村的生活水平来说,应该是很高了;二、现在的四项诉讼请求,除了“修缮房屋”一项具有实际意义外,其它几项都属于“超前要求”,是建立在“如果”的基础之上。考虑到前一次的诉讼已经造成了母子之间的裂痕,为了不使裂痕进一步加深,适宜采取“就实避虚”的调解方法,先调解“房屋修缮”问题。
      当调解员把以上的思路说给石老太太时,她的情绪非常激烈,坚决不同意,非要一揽子调解不可。她认为,我现在虽然没有生病住院,没有倒在床上需要伺候,但我对他们不放心,必须未雨绸缪,不然到时候就晚了。
      面对这位执拗的老太太,考虑到她的少数民族身份,考虑到全国“两会”已经召开,为了家庭的和谐,为了社会的稳定,调解员决定特事特办,做一次“超前调解”的尝试。
      调解开始还算顺利,两个儿子就“今后的医疗费”、“今后不能自理”、“今后探视”几个问题作出了承诺。对“房屋修缮”的实际问题,却经历了一个反反复复、一波三折的过程。
      第一次调解,石老太太提出由儿子出钱,她请人修缮的意见。经过材料和人工费用核算,约需1200元,两个儿子同意平摊。
      第二次调解,石老太太仍然坚持自己请人修缮的的意见,但每个儿子必须拿出5000元。调解员认为,石老太太的要求缺乏事实支持,属于过分要求,并对其进行了温和地批评。由于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协议。
      第三次调解,调解员先期就修缮项目达成统一意见后,坚持费用由两个儿子直接与施工人员洽谈,直接结算,这样最公平,最合理。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规定四月底前完工。
      由于我们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都比较满意。此纠纷解决在全国“两会”期间,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较好地贯彻了民族政策,又维护了母子亲情,达到了三个方面的辩证统一。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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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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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楼主| 发表于 2020-5-26 05: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81005&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5-25 14:51[/color][/url][/size]
    “超前调解”必须立足于调解员的超前意思。实践表明,这次超前调解效果理想,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较好地 ...[/quote]

    谢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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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气了。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2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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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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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48#
     楼主| 发表于 2020-5-26 05: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5-26 05:16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民事调解中的“雕虫小技”[/b]

       干民事调解工作,不但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满腔热情的工作态度,还要佐以一定的调解技巧。技巧运用得好,事半功倍;运用不好,事倍功半,甚至全盘皆输。下面结合具体案例,举例说明。
       [b](一)当事人是否到场,是调解工作的先决条件。[/b]
        民事调解的第一步,当事人必须乐意来到调解现场接受调解,不然调解就无法进行。如果当事人拒绝到场,调解只能胎死腹中。民事调解员不同于法官,他们没有传唤当事人的权力,只能通知当事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调解。怎样使当事人乐意到场接受调解,调解员往往要费一番脑筋,运用一定的技巧。
        2012年7月,刘某装修住宅,与杨某签订了一纸装修合同,并预付装修款2.5万元。在装修没有完工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解除了装修合同,盘点装修费用,杨某应退还刘某4500元,并打有欠条,注明10月底之前还清。谁知过了还款期限一个多月,刘某多次催要仍然得不到欠款,因而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室接案后,认为事实清楚,且案值不大,又有欠条,有诉前调解的可能,于是电话通知杨某到场调解。不料杨某在电话中牢骚满腹,满肚子委屈,明确表示:我就陪他走诉讼程序好了。调解员说:走诉讼程序是你的权利,我们尊重你的选择。不过,我有一个建议,希望你能考虑一下。你们双方的纠纷不是几句话就能讲清的,在电话中毕竟不方便,建议你给我们见一面,详细讲明情况,如果实在没有调解的基础,我们会支持你选择诉讼的,你说呢?这样一番入情入理的话,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权利,又给当事人留有选择的余地,使当事人很快就来到了调解现场。如果得到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回答,调解员抱着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说“不同意调解就算了”,那就彻底堵死了调解的大门。
       [b](二)始终给双方当事人留有台阶。[/b]
        民事纠纷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在调解中对双方当事人始终留有下台的台阶,把尊重双方当事人贯穿整个调解过程,令双方都不失体面,在握手言和中化解矛盾。
        2012年12月中旬,我们着手调解一起借贷纠纷案。原告王女士是一位借贷的中间人,被告申女士是一位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原告称,2011年10月在一起民间借贷中,通过银行转账多付给被告17000元,被告不承认,要求被告共同去银行对账,被告不理睬,因此提起诉讼。我们通知被告申女士时,得知她在工作岗位,就建议她到办公室外接听电话。
        调解员认为,既然民间借贷都是通过银行转账交易的,那么促使双方到银行对账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调解员事先就给双方当事人铺设了一个体体面面的台阶。调解员说:鉴于这起借贷时间较长,或许你们记错了,或许银行转账时出了差错。谁都有记错的时候,这很正常;银行转账也会出现差错,这也不稀奇。你们到银行对一对账目,问题不难解决。你们以前是好朋友,消除了误会,今后仍然是好朋友。
       对于这起纠纷,调解员着重掌握以下要领:一是为当事人着想,尽量降低消极因素的影响。例如电话通知被告时,建议她接电话时回避同事,避免纠纷尚未澄清就闹得满城风雨,给当事人造成心理压力,也不利矛盾的解决。二是故意轻描淡写,淡化纠纷的性质。调解员把这起纠纷定位在可能有一方当事人记错了,或者银行出现了差错,事先铺设了一条顺势的台阶,使当事人在不失体面,不伤自尊的前提下解决问题。三是在潜移默化中唤醒当事人的良知,要珍惜友谊,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伤了感情,矛盾化解后还是好朋友。
       [b] (三)运用“太极”,借力打力。[/b]
        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我们在调解中不免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于这种现象,要敢于面对现实,不必回避,也回避不了。我们是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要在矛盾转化上下功夫,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腐朽为神奇,达到社会环境和调解质量的统一。
        张某和刘某是同单位的职工。10年前单位分给张某一套住房,并配套一间小煤房。今年5月,刘某把小煤房门锁撬开,说小煤房是他的,单位处理不了,张某提起民事诉讼。张某有房产证和单位出具的分房证明信等证据,刘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参加调解时有两位朋友陪刘某结伴而来,一位是单位的同事,一位是某派出所的所长。我们采用“围魏救赵”的办法,首先作那位派出所所长的工作,说:法官办案和调解员调解,道理是一样的,都要重证据,人家张某证据齐全,而你的朋友什么证据也没有。咱们都是政法系统的,你看这个案子怎样处理?那位所长还算有法律意识,转而作起了刘某的工作。朋友的意见,往往比调解员的话更可信,效果往往不错。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借用“太极”,借力打力,能够使说情者发生角色的转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作用不可小觑。
        在工作中,掌握和运用这些“雕虫小技”,可以事半功倍,提高调解成功率;可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可以节约成本,节省有限的公共资源。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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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49#
     楼主| 发表于 2020-5-28 05: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81360&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5-26 13:50[/color][/url][/size]
    干民事调解工作,不但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满腔热情的工作态度,还要佐以一定的调解技巧。技巧运用得好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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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50#
     楼主| 发表于 2020-5-28 05: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狼心狗肺  六亲不认[/b]
    [size=4]——民事调解手记
    [/size]
        赵某和钱某是姑表亲,赵某是表哥,钱某是表弟。俗话说: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谁知就是这样的至爱亲戚,却奏出了一曲不和谐的音符。
        1993年,表弟钱某以买房为名,向表哥赵某借款15万元,言明3个月归还。表弟有困难,表哥倾囊相助,考虑到数额较大,并让表弟打了借据。
        转眼半年过去了,表弟始终不提还款之事,表哥只得上门催要。直到此时表哥才搞清真相,原来表弟借款买房是假,用借款放高利贷赚钱是真。更为糟糕的是,表弟早已被骗,血本无归,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按照常理,编造谎言欺骗表哥,又把借款打了水漂儿,应该深表歉意才是,但此时的表弟死猪不怕开水烫,反而耍起了无赖,声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表哥无奈,只得搬出舅舅(即表弟钱某的父亲)调解。几天后舅舅回话:这个混账儿子我管不了,你该咋办就咋办吧。
        毕竟是至近亲戚,表哥并没有采取措施,只是等待表弟缓过气后主动还清欠款,这一等就是将近十年。现在表哥再次让步,只要归还5万元就行,即使这样,表弟仍旧没有回应。
        表哥于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表弟言而无信,蓄意赖账,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似这等狼心狗肺,六亲不认之人,禽兽不如,应该受到谴责。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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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51#
     楼主| 发表于 2020-5-29 05: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5-29 06:02 编辑 [/i]

    请问孩子多大了孩子在男方长大,他心中的母亲是谁?你们是否考虑到孩子的感受?
    其二,你们没有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吗?谁家的经济条件好?于孩子的成长?
    ————————————————————————————————————————
    [size=4][font=仿宋,仿宋_GB2312]这位网友,感谢您的关注并提出不同意见,现在发一篇调解花絮供您参考,不知对您有没有帮助?
    [/font][/size]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不上台面的话也很重要[/b][size=4](调解花絮)[/size]

        干调解工作,好话孬话都得说,不管黑猫白猫,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可是往往调解成功了,向上写典型材料,大都原则话多,官场话多,一些不上台面的话就隐去了。其实,那些不上台面的话也很重要,有时还能起决定的作用。下面,我结合调解的第一起案件,具体谈谈这个问题。
        这是一起孩子的抚养权纠纷案。未婚女王某与有妇之夫赵某非法同居,一年后生下一女妞妞(化名),孩子3岁时两人发生矛盾,结束同居生活,但赵某将孩子据为己有,交与原配妻子李某抚养。孩子6岁时,赵某去世,王某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李某坚决不同意,一场纠纷就此爆发。
        从法律的角度讲,王某和赵某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二人拥有同等的抚养权利。现在赵某已死,王某就是孩子的唯一的抚养人。调解也要按法律办事,不能违背法律。
        当我们把这些法律规定解释给李某时,李某显得异常激动,一连抛出了3条“理由”进行辩解:一是孩子姓赵不姓王,这孩子就是赵家的;二是孩子的户口在我们名下,有户口本为证;三是我丈夫有遗嘱,孩子是赵家的,不能给王某。
        这三条“理由”在法律面前当然不能成立,我们逐条给她讲解和解释(此处略,具体可参考案例之一)。
        当李某了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进入诉讼程序也会败诉时,情绪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又及时地从利害得失的角度进行分析,进一步开导她:
        和平地把孩子交给对方,其好处是:双方不伤感情,省却了较长的诉讼时间,避免了精神上的熬煎;和平交割,对方自然会感谢你,从长远看也有好处;变更抚养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你如果对孩子真有感情,还可以常来看看。这不是皆大欢喜吗?
        坚持不交抚养权,短期和长期祸患无穷。具体为:其一,你辛辛苦苦把孩子养大,当孩子明白了真相,不但不感谢你,反而会怨恨你,你图什么?其二,孩子在你身边,人们时时能够看到,就像一根导火索,指指点点,不免议论你丈夫当年的丑事,你如果真爱你的丈夫,就应该积极消除这种影响。其三,孩子在你身边,她独特的身世会使她时时感到自卑,对孩子的成长及其不利。其四,夺女之恨,深骨入髓,对方会恨你一辈子,你将亲手种下怨恨的种子不能自拔。其五,最后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你将鸡飞蛋打,不但更没有面子,精神会更加痛苦……
        这一番实实在在,合情合理的贴心话,终于使李某幡然醒悟,顺利地签订了变更抚养权调解书,并对调解员百般感谢。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诸位网友,您对这一番不上台面的话感觉如何呢?



    *

    2011. 10. 14[/font][/size]

    点评

    此乃画龙点睛之笔。如不‘釜底抽薪’,何能“扬汤止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3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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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52#
     楼主| 发表于 2020-6-1 06: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6-1 06:50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公交车中的“闲事”[/b]

        我是一名民事调解员,每天乘坐公交车上下班。公交车内是一个临时的小社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久而久之不免派生出许多“闲事”,偏偏我的职业习惯爱管“闲事”,于是就激起诸多涟漪。下面,掬起几朵浪花,以飱读者。

       [b] 一、先锋对决[/b]
         一天,公交车上来两男一女三位年轻人,可能是大学生。那位女青年落座后,顺手把包包放在身边的空位上。
        车行两站,上来一位50多岁的妇女,看到一个包包占着一个座位,就问那女青年:“这里有人吗?”
        “有人。”女青年平静地回答。
        那妇女只好站着。车行两站,那个空座位一直无人落座,中年妇女不乐意了,愤愤不平地责问那个女青年,女青年也不示弱,频频还击。争吵逐步升级,中年妇女气得浑身发抖,不堪入耳的谩骂喷薄而出。
        职业的习惯使我不得不出面了。我首先批评女青年:“闺女,你是大学生吧?你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应该懂得社会公德。论说你应该主动给老年人让座才是,你不但做不到这一点,而且包包还占着一个座位,让老同志站着,你于心何忍?公德何在?……”
        女学生自知理亏,不吭气了。
        谁知那中年妇女怒气难平,仍然大骂不止。我解劝道:“大妹子,消消气,为这点小事气坏身子不值得。再说,她在你面前毕竟是小辈,还是谅解一次为好,得饶人处且饶人……”
        中年妇女不听劝告,不堪入耳的脏话继续喷薄欲出。女学生万万没有想到,一次不讲公德,竟遭到如此报应。
        我见扬汤止沸不能奏效,只好釜底抽薪。我给女学生使了一个眼色,她会意,灰溜溜地提前下车了。
        矛盾的双方一旦失去对立面,也就自然化解了。中年妇女骂了几句,随后归于沉寂。

        [b]二、以德报怨[/b]
        一次,一个男性老人上车,坐在我的附近。售票员过来售票,问老人到哪里,老人声音很小,售票员没有听清,让他重复一遍。老人重复了一遍,售票员仍然没有听清,让他声音大一点。老人不耐烦了,责怪售票员态度不好。售票员也觉得冤枉,说,我让你表达清楚,也是为你好,老年人容易出错,万一坐错车、坐反了方向怎么办?不料老年人更是火上浇油,抱怨售票员态度不好还无理强辩。我解劝老人说:“老哥,人家姑娘让你说清楚,也是为你好,咱们应该理解年轻人不是?你刚才的声音确实小了点儿,我距离你这样近都没有听清,相信人家姑娘也没有听清,并不是故意为难你……”在我的疏导下,老人火气渐渐平息。

        [b]三、不幸中的万幸[/b]
        一次,公交车进站,乘客上车下车后,司机准备继续前行。这时路边一个乘客一边大喊“停车”,一边手指车前。司机站起一看,不由出了一身冷汗。原来一位老人倒在了车轱辘前面,一位老年妇女正在拽他,由于靠车前是司机的盲区,司机没有发觉,险些出了人命。这本来是一场误会,各自走开就完事了,谁知那老年妇女不依不饶,责怪司机居心何在?想要我老伴儿的命?司机百般解释无济于事。我走下车去,把老年妇女拉到一旁劝解道:“老嫂子,司机与咱萍水相逢,无冤无仇,他凭什么要咱的命?这完全是一场误会嘛。再说,你也有责任,如果老人摔倒车前,你如及时给司机摆摆手,告知司机,岂不更好?我看今天这事,是不幸中的万幸,万一车碾过去,出了人命,即使责任在司机,咱们得到赔偿,但人没了,岂不是一场悲剧?……”她看我说得在理,也就不再纠缠了。
       
      一把火在萌芽状态,一盆水就能扑灭,如果等到火势蔓延,非兴师动众不可。民事调解道理相同,在纠纷的初始阶段,如果处理得法,很容易化解,一旦纠纷激化,不但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所以,不战而屈人之兵,最为上策。
        对于我随时随地化解矛盾,老伴儿每每抱怨我爱管“闲事”。我想,我虽然为社会作了一点贡献,但社会回报了我很高的荣誉,先后荣获“河北人民调解能手”和“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称号,我要对得起这份荣誉!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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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4 04: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6-4 04:30 编辑 [/i]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回首五十载   珍惜夕阳红[/b]
    [size=4]——邯山区民事调解典型案例之28
    [/size]
        2013年3月19日下午,立案庭带来一对要求离婚的老年夫妻,因不符合立案条件,建议调解室调解解决。
        调解员热情地接待了两位老人,在询问的过程中,两位老人情绪激动,争吵不断。为了使两位老人冷静下来,调解员暂时把二人分开,分别询问。
        经询问,调解员得到如下信息:男方曹某,84岁,女方周某,82岁;二人同为退休教师;双方结婚50余年;二人均为二婚,婚前男方有两个儿子,女方有一个姑娘;子女均不赞成父母离婚。
        通过了解,调解员得出初步判断:二人虽为二婚,但结婚已经50余年,当与初婚无异;双方子女不支持老人离婚,说明子女间尚无矛盾,起码老人之间的纠纷还未蔓延到子女;两位老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目前尚属于一般的情感冲突,属于激情离婚,老人没有离婚诉状,没有带身份证等证件,就说明了这一点。
        调解员很快制定出“感情疏导,心理排解”的调解方案,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交替运用的方法,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珍惜感情,相濡以沫50载,风风火火不容易,少年夫妻老来伴,要珍惜晚年的大好时光,共度余生。二是调整心态,遇事要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多沟通,多谈心,不要让一时的冲动伤害了半个多世纪的感情。三是各自多作自我批评,男方要力戒推推搡搡的软暴力,女方要力戒得理不饶人,唠唠叨叨,骂骂咧咧的毛病。
        通过和风细雨的疏导,两位老人逐渐平静下来,并认真反思,各自作了自我批评。男方当场书写了“保证书”,承诺今后不打女方,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好好过日子,女方也口头承诺改掉唠叨骂人的毛病。两位老人一再感谢调解员,并在简易调解书上签了字,作为今后互相约束的见证。
        两位老人争争吵吵而来,高高兴兴而去。调解员望着老人蹒跚离去的身影,衷心祝愿他们余生幸福,夕阳美好!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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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楼主| 发表于 2020-6-5 05: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85081&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6-4 16:41[/color][/url][/size]
    夕阳真美好,一定得珍惜。携手五十载,走好后一程。感谢调解员,功德榜上名。[/quote]

    朗朗上口,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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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辛苦,问好,遥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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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6 18: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回 访[/b][size=4](调解随笔)[/size]
      
      李某和武某是2008年8月结婚的小夫妻,三年后的2011年11月,李某起诉离婚,理由是:武某不尊重守寡多年的婆婆,企图甩掉婆婆这个包袱;结婚后经常回娘家居住,自己家倒成了偶尔歇脚的旅店;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摔东西;性格乖张,不让李某的好友登门……
      经过初步审理,我们发现起诉中列举的问题,在武某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桩婚姻还有挽救的余地,于是开始了艰难的调解。但调解了几次,收效甚微。
      在我们这一带,春节就意味着分水岭,试金石,谁家的媳妇因为矛盾回了娘家,如果春节前劝不回来,那这桩婚姻十有八九就死亡了。当时已经是腊月十五日,离春节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为了避免这场婚姻遭遇“鬼门关”,我们加大了调解力度,终于在腊月二十三日调解成功,一对小夫妻再度牵手。
      调解成功一起纠纷,并不是案件的终结,而犹如一座“毛坯房”,还需要精心装修,这个“装修”的过程,就是回访。它是了解后续情况变化的手段,是预防潜在病毒肆虐的探头,是锦上添花的催化剂,是巩固调解成果的千里眼。从一对小夫妻再度牵手,一丝隐隐的担忧就时时涌上我的心头:一家人春节过得好吗?婆媳关系如何?夫妻之间的裂痕是否修复?真正意义上的新生活是否开始?……
      带着这些悬念,我拨通了武某的电话。我刚一张口,她就听出了我的声音,兴奋异常,连呼“张叔叔好”。她告诉我现在婆媳相互体谅,关系基本正常了;夫妻和好如初,把自己家当成“沙家浜”了;脾气改了不少,遇事知道相互沟通了;尊重丈夫的交际圈子,解除“党禁”了……
      我为这对小夫妻高兴,也为这个家庭高兴。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有这么大的变化,我不免谨慎地抱着有保留的相信。我像娘家人对待老闺女一样,重复着当初调解时的话,嘱咐她要尊敬婆婆,老人家中年守寡,孤儿寡母诸多不易,不要触动丈夫容忍的底线;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在茫茫人海中月老偏偏把你们两个拴在一起,这就是缘分,要珍惜它;结婚成家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就是凤凰涅槃,意味着“根据地”的根本迁徙,要尽快认可新“根据地”,适应新“根据地”,如果时时眷顾老“根据地”,会影响夫妻感情的沟通,有可能使婚姻节外生枝;要尊重丈夫的社交圈子,只要是正常的朋友交往,不要轻易去干涉他;坏脾气是破坏家庭和睦的顶级杀手,动不动就摔东西,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能使问题越来越糟,现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国与国之间出现问题还要通过“谈判解决”,何况是夫妻,是家人,有什么根本的利害冲突呢?……
      我啰嗦了半天,好在武某连连称是。放下电话,我暂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我想,我要不定时地继续回访,使这对小夫妻的感情更加融洽,更加瓷实;使这个家庭更加美满,更加幸福。


    *
      [/font][/size]

    点评

    调解员工作辛苦了,为你点赞!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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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楼主| 发表于 2020-6-8 05: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86288&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6-7 21:55[/color][/url][/size]
    调解员工作辛苦了,为你点赞!问好![/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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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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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楼主| 发表于 2020-6-10 05: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一个放羊娃 于 2020-6-10 05:46 编辑 [/i]

    [size=4][font=仿宋,仿宋_GB2312][size=5][b]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b][/size]

      按:这是我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而写的所谓“典型材料”,上报国家司法部,拟评选“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现发在这里。一是相互交流,二是立此存照。
    *************************************************************
        [size=5]我是一名退休干部,2011年8月被聘为邯郸市邯山区民事调解员。一年多来,调解成功民事纠纷30多件,并按规定建立了卷宗档案;撤诉和放弃起诉的案件20多件;接待法律咨询和信访当事人200余人次;撰写典型案例28篇,撰写调解心得体会15篇。去年市政协、市司法局对我区人民调解创新工作调研时,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b]一、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敏感问题[/b][/b]。近年来小区拆迁改造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而出现了不少的矛盾和纠纷。如何调解处理好这些纠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满腔热情地工作态度,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不厌其烦的说服疏导,兼顾各方利益的均衡原则,是调解处理这一类纠纷的必备条件。例如,2010年邯钢总厂搞家属楼拆迁改造,因补偿发生纠纷,一名姓王的老师傅于2011年8月份到邯山区法院要求立案,因不符合立案条件,老王要到市中院和市委上访。老王在邯钢初建时就参与了邯钢的建设,是一位老资格、老功臣,做好老王的工作,将会影响一大片。我们主动介入调解工作,但进展异常艰难。我们得知老王的儿子和女儿都在邯钢上班,就主动联系老王的子女,共同作老王的工作,多次讲解立案的条件。经过一个多月十几次的艰难调解,老王终于不再上访,并表态不再提起诉讼。
      [b]二、走出调解室,掌握第一手材料[/b][/b]。在调解中不满足于坐在办公室听当事人的陈述,必要时喜欢走出去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例如,为了调解一起工伤纠纷,和其他同志曾几次深入到邯郸市第一中学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有一次由于堵车,直到晚上7点钟才回家。为了调解一起租赁土地纠纷,多次到邯郸县北张庄村土地现场调查,并和当时的村干部座谈,在大量掌握第一手证据的基础上,终于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2013年6月,辖区一家企业又因为租赁费问题发生纠纷,部分村民开着拖拉机和三码车将企业的大门堵住,造成企业被迫停产,我们主动亲临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并说服村民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采取非正常手段要负民事责任的。通过宣讲和疏导,村民终于撤离,回到正常解决问题的轨道。
      [b]三、维护亲情,维护“细胞”的稳定[/b]。[/b]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在民事调解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亲情之间的纠纷,例如父(母)子之间、兄弟之间、夫妻之间的纠纷。在解决这一类纠纷时,我们总是慎之又慎,千方百计弥补亲情的缺失。例如,为了调解张伟、刘静霞夫妻的离婚纠纷,我们中午顾不得吃饭,食堂大师傅催促了两次,直到下午13时才结束。为了调解张秀云、王刚母子土地承包纠纷和赵兰花、张凤桐母子房屋互易纠纷,我们千辛万苦、反反复复地调解,终于使母子达到和解。为了调解李超、武利萌夫妻的离婚纠纷,我们加班加点,第二天又和原告的母亲和被告的嫂子取得联系,共同作夫妻两个的工作,几经周折,终于使这一对年轻夫妻破镜重圆。
      [b]四、打破管辖限制,调解不分份内份外[/b]。[/b]我的住地与工作单位不是同一个辖区,但住地有了民事纠纷,只要为了社会的和谐,我就主动介入调解,不计较份内份外。2012年10月,一家的猛犬将另一家的宠物狗咬死,从而导致纠纷,甚至赌气要提起诉讼。我主动周旋,利用晚上和业余时间调解,经过20多天的反复工作,终于使纠纷圆满解决,两家握手言和。我上下班乘坐公交车,车上乘客与乘客之间,乘客与司乘人员之间,经常发生一些小矛盾,遇到这样的情况,我都会主动介入平息疏导工作,不使矛盾扩大发酵。总之,不管在住地,在公园,还是在公交车上,哪里有矛盾,有纠纷,我总要介入调解。我深深体会到,一把火在萌芽状态,一盆水就能扑灭,如果等到火势蔓延,非兴师动众不可。民事调解道理相同,在纠纷的初始阶段,如果处理得法,很容易化解,一旦纠纷激化,不但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所以,不战而屈人之兵,最为上策。
      [b]五、加强信息交流[/b]。[/b]为了便于上级了解调解情况,加强信息的相互交流,一年多来共写典型案例28篇,调解心得体会文章15篇。
    [/font][/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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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58#
     楼主| 发表于 2020-6-11 19: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87282&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6-10 16:09[/color][/url][/size]
    为人民调解员勤勤恳恳地工作精神点赞,辛苦了。[/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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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59#
     楼主| 发表于 2020-6-12 05: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5][font=仿宋,仿宋_GB2312][b]三喜临门[/b]

        2012年9月上旬,一连串儿的喜事向我砸来:继先前我荣获“邯郸市模范调解员”和“河北人民调解能手”之后,4日又荣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称号,照片在《法制日报》亮相;6日当选天涯来吧每周一星;9日又荣登天涯来吧牛人榜。坊间有言,人若倒了霉,称二斤大盐也生蛆,放屁也砸脚后跟;人若走了运,好事挡都挡不住。
        怎样对待荣誉?历来见仁见智,范进六十多岁考中举人,情绪失控,精神失常,被胡屠夫扇了一巴掌,才算矫枉过正。阿Q自认为参加了革命党,飘飘欲仙,手舞足蹈,一边唱着戏文“手执钢鞭将你打”,一边搂住吴妈就要困觉,吓得吴妈杀猪一般嚎叫,阿Q顺理成章地招来一顿暴打。以上二位属于得意忘形,难免乐极生悲。
        我是一个普通人,面对荣誉不高兴,那是假话,是虚伪,但我尚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得意而不忘形,戒骄戒躁,谦虚谨慎,把荣誉看成前进的动力,力争更上一层楼。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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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1

    60#
     楼主| 发表于 2020-6-15 05: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88089&ptid=203686][color=#999999]黑牡丹 发表于 2020-6-12 22:31[/color][/url][/size]
    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得意而不忘形,戒骄戒躁,谦虚谨慎,把荣誉看成前进的动力,力争更上一层楼。

    好! ...[/quote]

    谢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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