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克谐 于 2016-9-9 10:20 编辑
第四十四章也谈“弱势群体”与自由言论
近半年多来,每次与新华社一位同学见面中,于不经意之间,在他口头上最常带出的一个名词即是“弱势群体”。虽没有认真去想像这一个群体究竟针对那一类人/人们而言,单就我个人生活和工作中体会,老弱病残应该属于其中,而在城里面经常见到的路旁乞丐或流动上访人员,或许也应该归属于此吧。
针对“弱势群体”这一话题的书写者,不知是否都曾经亲自到过大小城市或农村乡镇均有的像养老院、福利院或收容所等地方。其中情况之差别,其实还是很大的,若一概而论,不免会“一叶障目”。近些年来,在城乡经济改革中,国家在这一方面,主要是民政工作者,为此做出了很大努力。其中成功经验或典范基地确实都有,但在一些具体地方和具体难题,的确也存在不少!
楼主文章,主要在理论上探讨相关“弱势群体”的国家政策问题。就这一点而言,对于社会环境和治安问题,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过,在我个人看法上,抓“经济”没有错,抓“政治”也没有错。而问题出在后者,究竟是如何去“抓”的?且在事实上,究竟去抓些什么?环境的改善离不开钱,但钱能解决一切问题吗?廿年改革的现实,起码在眼下可说明一个问题:针对“本”与“末”的辩证关系,其实从根本上就没有真正搞懂。所以,那种期望经济水平提高了,精神文明也自然而然就能提高上来的认识,仅以“大炼钢铁”为例,原本就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了。
我想能够来到这里探讨问题的朋友,尽管不乏偏激或稚幼的言论和见识,但从每个人自身觉悟程度出发点上,不能否认多数人都是为了这方土地上能有文明真实进步而在用心和费力。正如楼主所言:“言论自由的优劣利弊再去诉说,自己都觉得乏味了。”然而,就是如此简洁明了的“言论自由必是文明、自由、公平、公正、公开型社会的最基本保障”之客观真理,却在有史以来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若能够真正得以实现而非欺世盗名、自欺欺人和蒙事骗人的“假、大、空”之表面形式,又为何不管是在“改革、改造抑或就是根本革命”等名义之下却一样都是举步维艰呢?这里面的关键东西,还是在于社会和民众中究竟有多少人感觉到这一话题“并不乏味”,而且究竟有多少人能够意识到这是一项需要人们一起共同自觉去争取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还是社会文明进步发展不可或缺的环境因素和前提条件。
任何一个地区、国家和民族,究竟如何才能达到一种自觉要求和主动争取“自由言论”的社会氛围呢?笼统地讲,唯有文化教育能做到这一点。文化教育是一个大的范畴,既包括纯文艺的内容和形式,也包括法律、哲学、政治、经济等专业性学说、理论及其实践。但总体而言,其中思考者,或讲现实之中实践推动者,其人或人物首先本身必须达到一定的修养、学问、胆识和地位,甚至要求这样一些人或人物,必须能够无论在何样环境条件下,都勇于和敢于坚持这样一种像自以为是却又是客观实在的真理性要求或诉求。如果在我们社会中,这样的个人和人群一旦多了起来,我相信中国不会有今天如此多的“无可奈何”、如此普遍的“唉声叹气”、如此平常的“得过且过”、如此明目的“刚愎自用”、如此张狂的“横行霸道”、如此多的腐化堕落……诸如此类不良事态现象,而一概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吧。
2003/8/7于《霍普论坛》对小乔君转发《艰难跋涉中的人身自由…收容遣送制度简要述评(作者:萧瀚)》一文后的跟贴。2016年9月重整于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