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四季歌文学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鼓励中文名字)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6|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实验] 刘心武真的 引红楼烧身?(交换)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6-22 00:05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6-4-23 20: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心武的揭秘红楼看过,还是很精 的,不知这续红楼会是怎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6-22 00:05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沙发
    发表于 2016-4-23 20: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党 发表于 2016-4-23 20:21
    我也没看过,这是早些时间的文章。

    刚刚看了个评论。

    不该发生的失误

      ——《刘心武续红楼梦》的几个问题

      一

      刘心武在批判高鹗所续红楼梦的基础上,做了大量的探佚工作,为了力求恢复曹雪芹的原作原意,写了《刘心武续红楼梦》一书。然而,读了他的续书,发觉他的写作风格、情节结构、人物语言……诸多方面与曹雪芹的前八十回是不合拍的。某些方面,反不如高鹗续得合情合理。奇怪的是,刘心武续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都是他自己在批判高鹗的时候谈到过的,照理是不应该发生的,然而发生了。据我看来,至少有如下几个问题是不该发生的:

      首先是“真事隐”和“假语存”的问题。曹雪芹在开卷第一回就明确宣告,《红楼梦》是一部“真事隐”、“假语存”的书,书中甄士隐、贾雨村两人,就是为此用谐音命名的。刘心武自己也多次谈到过这个问题。照理,续书应顺着这条路走下去。可是恰恰相反,在不少地方,他把曹雪芹在书中所隐的事揭开了。例如秦可卿的身世问题,本是众所周知的事,因为周汝昌在“评红”文章中早有揭示。现在,刘心武把周汝昌的考证成果搬到他的续书中,就把曹雪芹在十三回以前的“真事隐”翻为“真事明”了。这样,同一个人,一部书里就出现两次交待,而且是两种不一样的交待,这显然是不符合曹雪芹的原作原意的。

      其次是真和假、有和无的问题。这个问题,曹雪芹在书中同样有明确的说明。如太虚幻境的对联上写着:“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这就告诉我们:太虚幻境是虚拟的,是假的,是没有的,不要把它当成真的了。他又告诉我们,“女娲补天”的神话故事是荒唐的;“灵通宝玉”、“绛珠仙草”之类从女娲补天延伸出来的故事,是“又向荒唐演大荒”,都是不可信以为真的。有了这些提示,我们在续《红楼梦》的时候就应当去思考荒唐里边的潜台词了。刘心武的续红楼梦,在这个问题上又弄反了。例如,他把太虚幻境中的神瑛侍者和绛珠仙草当做真的,而现实生活中富有的矛盾斗争都看不见了,结果就把宝黛钗的爱情故事演变成“神仙传”了。这事可以当做一只麻雀进行解剖,留待下边再说。第三,关于语言问题。曹雪芹的作者叙事语言和书中人物语言,泾渭分明。作者叙事语言是作者站在客观立场上的说白语言,人物语言则须符合各个人物的性格特征,各具特色。曹雪芹不但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在两种语言交汇的时候,又能做到水乳交融,达到没有痕迹的地步。这是要有很高的文学素养和文字功底的,一般的文化人是很难做到的。刘心武的续书在语言方面就存在不少问题,下面略选几例看看:

      在曹雪芹的前八十回里,有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那就是“也是有的”。这个词,王夫人和薛姨妈说过两次,黛玉、宝钗、平儿、贾母、探春、李纨、香菱等各说过一次,男人只有宝玉说过两次,再没别的男人说过。显然,这是一句适合女人说的话。宝玉经年混迹在女人队堆里,所以染上了一点女人腔,故说这话不足为奇。在高鹗的续书中,只有上述几个女人说过这话,没有男人说过。在刘心武的续书中就不同了,贾芸一人就在八十四回讲了两遍,好像这是他的口头语似的。而在前八十回里,曹雪芹写了那么多贾芸与小红的爱情故事,他一次也没有说过这话。到了刘心武的笔下,贾芸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使人感到惊奇的是,刘心武在九十一回的叙事中也讲了一次。他在客观叙事中写到忠顺在左思右想的时候是这样表述的:“那圣上对元妃一时冷淡,也是有的……”一个现代的男人怎么能用这种语言来叙事?便是忠顺王这样想,用这种语言表达,也不合适。

      刘心武还把《水浒传》里的语言也搬到他的续书里来了:

      在八十九回,贾琏私访审案之官,说:“只求仁兄遮掩则个。”

      第一百零四回,宝玉对贾敕说:“伯父莫勉强我则个。”

      在八十八回,薛宝钗对薛姨妈说:“我过门后离得凭近,相互照应实在方便……”

      “则个”、“凭近”,是施耐庵从《水浒传》里传达出来的宋人语言,曹雪芹在《红楼梦》里从没用过这类语言,刘心武突然用了,读者对本已熟识的贾宝玉、薛宝钗等人,顿感陌生了。

      二

      第四,不能再一个方面一个方面评说下去了。现在需要选择一个例子,解剖一只麻雀,看看刘心武所续红楼梦是不是恢复了曹雪芹的原作原意?在这里,由于高鹗是被刘心武批判过的,就不得不把他的续书与刘心武的续书拿来做一个比较。常言道:“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比较应是区分优劣的一种有效手段。

      我们知道,曹雪芹在《红楼梦》里塑造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三人,意在演绎自主婚姻与封建婚姻制度的矛盾和斗争。贾宝玉与林黛玉的“木石前盟”,是自主婚姻的代名词;而贾宝玉与薛宝钗的“金玉良缘”,则是强加在他俩头上的封建婚姻制度的枷锁。至于贾宝玉的“灵通宝玉”,薛宝钗的金锁,还有林黛玉乃是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一株绛珠仙草之说,都是寓言性质用来作隐喻的,不可视为实有。“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曹雪芹在这副对联中明白告诉了我们这一点。

      在高鹗所续的《红楼梦》中,第九十回是“瞒消息凤姐设奇谋,泄机关颦儿迷本性”,第九十七回是“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第九十八回是“苦绛珠魂归离恨天,病神瑛泪洒相思地”,接连三回书,一步步把自主婚姻与封建婚姻的斗争推向了高潮。第九十六回写到宝玉病了,黛玉去探,问道:“宝玉,你为什么病了?”宝玉笑道:“我为林姑娘病了。”寥寥数语,情意绵长。第九十七回写到:宝玉只听见娶了黛玉为妻,真乃是从古到今、天上人间、第一件畅心满意的事了,那身子顿觉健旺起来。他不知道自己是受骗的。关于薛宝钗,只通过薛姨妈略带一句:便是看着宝钗心里好像不愿意似的。“虽是这样,她是女儿家,素来也孝顺守礼的人,知我应了,她也没得说的。”这短短几句话,说明宝钗是不愿意嫁给宝玉的,但她受封建的“父母之命”的约束,只得勉强应了。第九十八回写到宝玉受骗与宝钗成亲,黛玉不知宝玉是受骗的,只道他以前的话都是花言巧语,怎能经得起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便在阵阵鼓乐声中支撑不住。临终,猛听她直声叫道:“宝玉!宝玉!你好……”说到好字,便浑身冷汗,不做声了,这便是高鹗的悲金悼玉,字字悲天呛地,十分深刻动人。再看刘心武是怎么续的?他把真的当成假的,把无的当成有的,一切都颠了个倒。在他的笔下,自主婚姻与封建婚姻的矛盾斗争没有了,把太虚幻境当做实有的存在,而现实人生倒是虚无缥缈的。黛玉来到人间,是为了还泪。她的泪是红的,紫鹃接在手里,先还是软的,搁在白玉盘里,渐渐就变硬了,成了红色泪珠子。黛玉还对紫鹃说:“我的泪是还给一个人的,如今还完了,不欠债了。”此时,刘心武生怕读者忘了曹雪芹在第一回宝黛下世时的交待,特特再重复一遍,说明他这一探佚成果不是杜撰的。更可笑的是黛玉之死。他写道:“那时一轮冷月倒映在水塘中,那黛玉站在塘边,望那天上月,望那水中月,良久,转过身,从容解下腰上那嵌有青金闪绿翡翠的玉带,将其挂在岸边矮树的树枝上……,她用‘玉带林中挂’告诉人们,她是从这个水域里消失的。……她一步步走进水中……当水深到她腰上时,忽然她的身体化为烟化为雾,所有穿戴并那月云纱披风全都绵软的落在水里,林黛玉的肉身没有了……”

      再看薛宝钗之死。刘心武写道:那天大雪,又闻雁鸣之声。麝月道:“天降大雪,何来雁鸣?”宝钗道:“可知是吉祥福音,宝玉要归来了!”宝钗要出门观看,麝月紧扶着她,略行几步,宝钗仰头朝天上眺望,就在那一刻,胸痹发作,麝月只觉她身子沉重起来,扶托不住,连自己一起倒下。那宝钗一倒,发髻上金簪掉在厚雪中直插朝天,闭目咽气,……那宝钗香魂已经出窍。麝月等三人将宝钗连抱带抬送至房中榻上,彼时两只秋后陨落在花棚中的玉色蝴蝶,忽然苏醒过来,从气口飞出,在宝钗头上蹁跹。麝月等惊奇不已,那一双团扇般大的蝴蝶,随即从风斗中飞了出去。就这样薛宝钗化蝶归天了。

      刘心武这样理解宝黛钗三者关系是很出人意外的。曹雪芹对这三个人有两句判词,即“玉带临终挂,金簪雪里埋”。按常人的理解,宝玉虽与宝钗结了婚,但他的心始终挂在林黛玉身上,薛宝钗是得不到宝玉的爱情的。现在刘心武把这两句判词分割了开来。“玉带临终挂”,是黛玉把自己的玉带挂到林中。目的是为了告诉人们:她是从这里消失的。“金簪雪里埋”,是宝钗临死把金簪直插在雪地里,与宝玉无关。

      这样,不但红楼梦应有的积极意义荡然无存,读来连一点意趣也没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四季歌文学社区 ( 京ICP备14012862号-2  

    GMT+8, 2024-6-14 12:25 , Processed in 0.077854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